如何防范风险隐患 保障有序复工复产
3月6日,兰州太宝制药有限公司工人正在加工生产。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盛学卿
当前,各行各业正在有序实现复工复产,如何防范风险隐患对实现安全生产来说尤为关键。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10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介绍了参与疫情防控、服务复工复产等问题的有关情况。
树牢风险意识提升应急能力
“越是疫情关键时期,越要着力抓好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坚决避免灾情和疫情叠加,雪上加霜。”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尚勇说。
他表示,为保障全国复工复产、确保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将着手从四方面提升应急能力,做好应对更加复杂、更加困难局面的充分准备。
第一,采用先进的监管手段来防风险。今年,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将进一步完善功能,拓展范围。“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系统也将投入应用。
第二,强化分区分类的精准监管。对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商贸等一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包括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院、隔离点等重点场所,精准施策,强化过程的监管。组织各行业领域的专家,直接到企业一线“一对一”对安全风险排查指导。
第三,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越是减少检查的时候,越要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制,特别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各层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公示制度,对违规者实行失信惩戒,严防安全生产出现盲区和漏洞,坚守安全生产的红线和底线。
第四,强化法治措施。推动修订出台新的安全生产法,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提请审议,今年还将修订《煤矿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别是推动修订刑法修正案,将事故前的严重违法行为入刑,通过法律加大安全生产整治的力度。
因地制宜精准分区分级
我国从事建筑业生产的职工约5000万人。据介绍,工程建设项目复工复产方面主要面临用工返岗难和到了工地以后防疫设施设备保障较难两个问题。
对此,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表示,要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针对不同地区疫情对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等工作的影响程度,要求各地有序推动复工复产,统筹做好建筑工人返岗、建材供应、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浙江、北京、广东等地采取“点对点”接工人复工,通过专列、专车方式保证用工尽快返岗;安徽省用人脸识别+电子围栏技术严格管理施工人员出入施工区域;浙江省“一图一码”,以县域为单位制定五色图,分级制定防控策略;陕西省运用远程视频技术监督现场安全作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条件下,各地正在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困难,有序复工复产。
初步统计,截至3月8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共19.25万个,已开复工11.19万个,开复工率达到58.15%。
在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支持方面,倪虹说,将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线上全流程办理;鼓励以银行保函等替代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鼓励银行对资信良好的建筑企业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此外,还将自动延续企业资质。对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企业资质,有效期在6月30日前期满的,自动延续到7月31日。
强化消防安全服务保障
“节后复工复产以来,全国消防救援队伍已累计检查服务各类企业单位9.5万家,帮助整改火灾隐患6.6万余处;全国火灾形势保持平稳,没有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各类复工复产企业没有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局长琼色说。
据琼色介绍,为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出台了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安全服务“六项措施”,主动帮助各类企业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同时,针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推行认证检验线上服务、费用缓收和适当减免等支持政策。
数据显示,1月20日以来,全国消防救援队伍共接警出动9.3万起,出动指战员100.8万人次,出动车辆17.9万辆次,抢救遇险人员6470人,转移疏散人员25347人,抢救财产价值20亿元。
他说,从全国层面看,消防救援队伍主要是根据群众需要和当地防疫指挥部的安排,配合开展涉疫人员转运、涉疫场所消毒、涉疫物品和车辆洗消、转运防疫物资等项工作,提供排水排涝、紧急送水、送药就医等救助服务工作,目前已累计完成相关工作任务7537起,其中,涉疫人员转运503起、7355人;防疫消毒2350起、面积约2191万平方米;转运防疫物资1130起、1.75万吨。重点保障定点医院、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和防疫物资生产物流企业的消防安全,目前已累计“入舱”指导服务374次。全国消防救援队伍分级成立1055个指导服务组,针对定点收治医院和集中隔离点,开展“一院一策”服务。
(据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相关新闻
- 2020年03月10日静宁按下复工复产“快进键”
- 2020年03月10日兰州市筑牢复工复产“安全网”
- 2020年03月10日送广告!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 2020年03月10日各方协调联动 兰州铁路局助推复工复产进入“快车道”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