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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2020/03/17/ 09:14 来源:兰州日报 记者孙理

我市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日前,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开展以来,该局按照省科技厅相关工作安排,认真审核企业填报信息,对审查合格的及时发送给省科技厅进行最终审核;对审查不合格的,详细说明存在问题,让企业修改补正后再提交。同时,在平台上留下评价工作咨询电话,随时与参评企业进行沟通,帮助企业完成评价。截至目前,兰州市累计动态入库企业447家,占全省的35.4%。

  2017年5月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旨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评价办法》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评价办法》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纳入信息库的企业提供精准支持和精准服务,制定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应优先支持纳入信息库的企业。目前入库企业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甘肃赛区)参赛、科技项目申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申报等方面都可享受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上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系统”)中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按照注册性质、职工总数、年销售收入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等标准要求进行自查,满足基本条件后在“评价工作系统”中注册账号,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上传相关证明文件。科技部火炬中心对《登记表》及上传资料进行核对,结果以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

  2.注册成功的企业在“评价工作系统”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根据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评价指标进行自主评价,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最终自评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自评合格后提交《信息表》。

  3.市科技局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上传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核通过的,系统提交至省科技厅;审核未通过的,填写退回说明后,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

  4.省科技厅对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市科技局处理;符合要求的,省科技厅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进行核实处理。

  每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省科技厅组织开展入库企业的信息抽查,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名单,抽查比例不低于5%。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撤销其登记编号,并在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告。

  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登记编号”从公告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前有效。入库企业应在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年度“登记编号”。

  市科技局负责市辖区内评价工作的年度申报组织、申报信息材料审核、信息抽查、投诉或异议处理、已入库企业年度数据更新、已入库企业的后续跟踪及管理等相关工作。企业在使用“评价工作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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