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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农村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2020/03/30/ 15:54 来源:甘肃日报-新甘肃客户端 记者 文洁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文洁)近日,甘肃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妇联印发《2020年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明确了实施范围、岗位类别、设置数量、人选条件、岗位待遇、服务期限、资金来源、考核管理、保障措施等。通过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通过就业扶贫提高贫困家庭收入水平,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重点保障8个未摘帽贫困县、395个未脱贫贫困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其中:在8个未摘帽脱贫县、395个未脱贫贫困村按各地实际需求开发;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原则上按每100人开发1个岗位的比例进行开发,重点保障800人以上大型集中安置点;在75个贫困县每个村原则上设置1个爱心理发员岗位,具体按各村实际需求设置,有条件、有需求的村也可设置多个岗位,暂无条件的村也可不设置。

  岗位类别不断扩大优化,将在开发以往乡村保洁、乡村道路维护等8大类岗位的基础上,新开发爱心理发员岗位,通过建立“爱心发屋”,为本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等免费提供理发服务。这项工作从3月初开始,已在通渭县、张家川县、庆城县、永登县和七里河区5个县区进行试点,为全省面上开发积累经验。

  选聘对象优先考虑特殊困难群体,今年人选范围在延续以往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基础上,将边缘户纳入人选范围。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成员、贫困重病家庭成员、贫困家庭妇女、易地扶贫零散搬迁的贫困家庭成员优先安排。

  历年都在6月底前安排上岗,今年将提前到4月底前安排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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