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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2020/04/21/ 08:45 来源:掌中庆阳
新闻发布会现场

  420日下午,庆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庆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中新社甘肃分社、甘肃日报社、甘肃经济日报社、陇东报社、庆阳广播电视台、掌中庆阳、看清等中央驻甘、省属驻庆和市属媒体应邀参加。

  发布会上,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组副组长、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京峰,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寿民,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队长张怀民,分别围绕《条例》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及贯彻实施做了详细介绍。并围绕市民关注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庆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先朝阳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庆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庆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414日公布,将于202051日起施行。为了使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条例》制定的必要性、重要性,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立法内涵,更好地推动《条例》贯彻落实,今天我们召开专门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组副组长、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京峰先生,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寿民先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队长张怀民先生,请他们对《庆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并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中新社甘肃分社、甘肃日报社、甘肃经济日报社、陇东报社、庆阳广播电视台等中央驻甘、省属驻庆和市属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的到来。

  首先请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组副组长、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京峰先生介绍《条例》制定出台有关情况。

  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组副组长、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京峰

  杨京峰: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庆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庆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1120日通过。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41日批准。已由庆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414日公布,该《条例》自202051日起施行。这个《条例》聚焦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突出问题,结合实践管理经验、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地方立法细化具体上位法,强化对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的依法管理,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为全面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全市上下要以《条例》施行为契机,抓实抓细《条例》宣传阐释和教育引导,依法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推动在全市形成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行为习惯,引领和推动新时期文明新风实践。

  一、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合法性及重大意义

  庆阳市素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习俗,逢年过节、婚丧嫁娶、开业店庆、落成竣工、乔迁新居、购置新车等各种情形燃放烟花爆竹已经成为常态,而且噪声越来越大,持续时间越来越长,由此带来的噪声扰民和环境污染不断加重,公共安全压力巨大。近两年来,市、县()政府出台了一些行政管理办法,对减轻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公共安全隐患,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由于行政管理办法的惩戒性、强制性、适用性都有一定的局限,所以在管理上还存在群众认可度不高、遵守不到位、管理主体不明确、管理措施难以落实等困难,广大人民群众强烈要求市人大制定具体管用的法规,通过地方立法细化具体上位法,将实践中管用的且符合地方性法规治理要素的管用好做法和成熟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因此,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将《条例》制定列入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在市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下,依托市政府司法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起草形成《条例》草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案后,市人大常委会于20197月进行了首次审议。会后,由市人大法制委牵头组成调研组,赴部分县()和街道社区、监管单位调查研究,听取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了各方面参加的论证会、听证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补充。市人大常委会于20199月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在兰州组织召开了《条例》草案立法论证会,并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经预算工委的初审意见,按照初审意见,对《条例》草案逐条逐款修改完善后,印发市级领导、各县()、市直相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顾问等方面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再次修改。201911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提请市委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同日,按照市委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审议通过了《条例》。制定实施《条例》既有利于增强管理的规范性,又有利于执法的可操作性,既能强化法治支撑,又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文明创建水平,造福庆阳人民。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主要规定及内涵

  《条例》全文共二十二条,在遵循地方立法规律,以燃放管理为切口,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保持高度一致,衔接引用直接上位法禁止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不漏项的前提下,结合近年来市、县()政府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积累的成熟经验和做法,重点明确、细化和完善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区域,划定了市、县城市禁燃范围和允许燃放的时间,以及安全燃放的方式等规定,创制了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及相应的行政处罚规定,强化燃放管理难点问题的依法解决。

  ()明确政府职责,细化部门、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职责及安全燃放教育的责任(第四条至第六条)

  ()完善禁燃地点(场所),除对上位法规定的禁燃地点(场所)全部引用外,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石化产业园区、国家机关办公区等30多个区域、地点(场所)纳入禁燃范围(第七条)。同时,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重污染天气的环保要求,规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提前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公告,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第八条)

  ()适度超前扩大城市内禁燃范围,严格限制允许燃放时间,明确规定:市、县城市规划区内除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第九条)

  ()有针对性地创设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强化重点经营主体管理责任,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婚庆、演艺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向服务对象提供烟花爆竹燃放服务。宾馆、酒店、楼盘销售、车辆销售、物业服务企业等经营者有劝阻、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义务,对服务对象燃放行为不劝阻或者劝阻无效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加大违法惩戒力度(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同时,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也作出细化规定(第二十条)。必须明确,这里规定的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等经营者仅限《条例》规定的主体,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等内而非等外,执行中不得扩大类推处罚主体。

  三、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第一,抓紧完善配套规范性管理制度。《条例》授权县()人民政府规定具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制定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奖励办法。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这一规定,抓紧确定、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种类清单,制定对举报查证属实者的具体奖励办法,细化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这些配套的种类清单、奖励办法是《条例》实施的关键,必须抓紧制定出台,确保《条例》正确有效贯彻实施。

  第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条例》,健全执行管理体制,落实执法相关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特别是要严格查处婚庆、演义等服务单位或者个人向服务对象提供烟花爆竹燃放服务;宾馆、酒店、楼盘销售、车辆销售等经营者对服务对象燃放行为不进行劝阻或者劝阻无效不举报的违法行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内涵要求,规范立案标准,严格依照《条例》要求查处违法行为。

  第三,加强《条例》的宣传和措施保障。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宣传《条例》,引导各方面正确理解《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及内涵要求,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有效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环境,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杨主任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名称。

中新社甘肃分社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庆阳市出台的这份《条例》,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组副组长、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京峰

  杨京峰: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其实这个问题我已在前边的通报中作了一些概括性的阐述,你所提问题涉及到地方立法规律性要求,也就是按照中央、全国人大以及地方立法座谈会,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对地方立法的要求,制定地方性法规坚持为民立法、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并且在遵循上位法原则和精神且与上位法规定的制度、规范和规则保持一致的前提下,细化完善上位法规定,针对执法中遇到的问题,探索先行先试创制一些具体的管理措施、制度规范和处罚规定,以达到实现管理目标,规范执法管理工作。那么,具体到《条例》制定我就你刚才所提问题再进一步作以阐释回答:《条例》有三个突出亮点特色。一个是《条例》拓展了上位法即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场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除引用了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外。根据庆阳管理实际需要,《条例》在第七条中增加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石化产业园、国家机关办公区30多个区域和地点,从扩大禁燃场所,体现了在场所、区域上体现从严管理的立法目的。

  再一个突出亮点特色是,《条例》按照适度超前和管理需要划定了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条例》第九条即规定市、县城市规划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仅允许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六天时间内可以燃放符合规定种类的烟花爆竹,从城市区域内禁燃范围的适度扩大、燃放时间压缩上体现从严管理的立法目的。

  第三个突出亮点特色是,《条例》针对一些经营者或者个人为服务对象提供烟花爆竹燃放服务,或者对服务对象燃放烟花爆竹不劝阻或者劝阻无效不举报的行为,《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了责任义务,第十七条创设了违反者相应的违法责任,即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从违法责任承担上体现从重处罚的立法目的。

  总之,概括起来就是《条例》体现了三个从严管理,一是地点从严管理;二是城区从严管理;三是违法燃放行为从严管理。我就回答这些。

甘肃经济日报社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请问庆阳市政府及其部门将如何推进《条例》的贯彻执行?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寿民

  田寿民:各位记者朋友、同志们,大家好!就记者朋友刚才提到的问题,我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以回答:

  一是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我们将把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开展《条例》的宣传培训。同时,广泛开展《条例》进机关、进村居、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宣传教育活动,对《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主要精神、基本内容等进行解读和宣传,让《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另外,还将依托庆阳司法网、巧儿说法、庆阳普法报等平台进行宣传,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加强《条例》配套制度建设。根据《条例》第七条、第十六条的授权,我们将督促指导县()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种类作出规定,出台具体举报奖励办法,并按法定程序进行备案审查,确保县()政府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上位法规定,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三是加强《条例》实施监督。我们将充分发挥法治调研督查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对《条例》实施涉及的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教育等相关部门的执法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对执法不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进一步督促各部门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陇东报社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请问公安机关近年来在查处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面有哪些做法,取得了哪些成效?这个《条例》出台后,公安机在贯彻执行方面有什么打算?您觉得广大市民应该做到哪些?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队长张怀民

  张怀民:1、燃放烟花爆竹既扰民又污染空气,群众意见很大。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以人民群众关切为导向,以开展专项整治为抓手,对违规燃放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2018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86起,处罚违规行为人91人,城区内违规燃放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

  2、《庆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和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同时,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严肃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广大市民首先要自觉遵守《条例》,不得在禁限放时间、地点内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积极参与社会监督管理,主动规劝、阻止、检举揭发违法燃放行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属实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努力推动在全社会形成禁放限放、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条例》,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公民,依法、文明、规范燃放,为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建设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而共同努力。

  主持人:

  谢谢回答。记者问答环节就到里。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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