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救助放飞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隼
图为得到救助的红隼。
7月1日晚,高台县林业和草原局接到该县罗城镇河西村群众蔺多瑞电话称:在黑河湿地附近发现了一只不能正常飞翔的鸟。该局立即派专业人员前去查看并及时进行救助。经鉴定:这只鸟名为红隼,为小型猛禽类隼科动物,又名茶隼、红鹰、红鹞子,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7月7日,经过工作人员的精心饲养救助,红隼的生命体征已恢复正常,并放归大自然。
文/图 掌上兰州·兰州晨报通讯员 段海 记者 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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