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向兰州新区下放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每日甘肃网7月13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 实习生钱虎)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兰州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下放的权限外,涉及兰州新区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部下放至兰州新区行使。
《意见》提出,我省将通过编制临时代码、统计代码等方式,解决新区在行政许可审批、数据库建设、信息系统建设衔接等工作中涉及的行政区划代码问题。优化新区管委会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与所在行政区域以及区域内各类园区、功能区的关系,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域城镇化。赋予兰州新区市州一级行政管理权限,在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财政信贷、统计等方面实行省内计划单列,其所辖区域行政管理具体事务由兰州新区直接对口省级部门。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下放的权限外,涉及兰州新区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部下放至兰州新区行使;国家政策法规规定不得委托或下放以及需要省综合平衡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兰州新区直接向省上请批。鼓励兰州新区先行先试,经批准可实施聘任制、绩效考核制,允许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薪酬制度。
《意见》提出,全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兰州新区倾斜。赋予兰州新区年度土地出让、租赁、交易等权限。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兰州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入市县留成部分,全额投入兰州新区建设。保持兰州新区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不变,省财政每年筹措10亿元、兰州市财政每年筹措5亿元,由兰州新区作为财力性补助自主安排使用方向。允许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的科技人才及退休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兰州新区兼职兼薪、按劳取酬,对高层次和急需紧缺的人才、“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度。鼓励兰州新区在全省率先建设无废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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