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法治

酒泉市一商贩制售有毒凉皮 领刑一年六个月并支付赔偿金5万元

 2020/07/23/ 08:53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董开炜

酒泉市一商贩制售有毒凉皮

领刑一年六个月并支付赔偿金5万元

  每日甘肃网7月23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董开炜)7月16日,肃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王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某支付10倍惩罚性赔偿金50000元,并在酒泉市市级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某为延长凉皮保质期,通过上网查询得知,在制作凉皮时添加工业硼砂可以防腐且可以提高凉皮筋度,遂于2017年11月起,陆续从嘉峪关的姜某某处购买“强筋王”(主要成分就是硼砂),在制作凉皮时进行添加。2019年8月1日、8月30日,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两次对王某某生产、销售的凉皮进行抽检,检测结果均为凉皮内硼酸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