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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鱼塘惊现“娃娃鱼” 永昌警方水务部门联动救助放生

 2020/08/09/ 09:57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董开炜

农家鱼塘惊现“娃娃鱼” 永昌警方水务部门联动救助放生

永昌警方放生的“娃娃鱼”。永昌县公安局供图

  每日甘肃网8月9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董开炜)8月6日早,永昌县公安局河西堡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陆某报警称:他家的鱼塘里发现一只外形类似娃娃鱼的动物,请求出警。值班民警立即联系永昌县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一同前往现场处置,发现该鱼塘里的“怪鱼”全身呈黑褐色,长50多厘米;头部扁平,尾似鲶鱼,嘴巴呈半圆状,前肢似人手,后肢五趾如人足,浑身光滑。经永昌县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仔细辨认,确认该动物为大鲵,俗称“娃娃鱼”,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随后,派出所民警联系并配合永昌县金川峡水库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将该大鲵放生至永昌县金川峡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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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娃娃鱼”又名大鲵,是现存最大的两栖动物,一般栖息在山谷清澈的溪流中,以鱼、蛙、虾为食,对生存环境要求苛刻,野外种群数量极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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