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每日甘肃网8月21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牛占虎)8月17日,兰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兰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该《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经兰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通过,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批准。 2020年8月7日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11号公告,公布了《兰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该《条例》分设八章,共五十二条,《条例》坚持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突出强调了气象灾害预防的基础性工作,建立了信息共享、灾害普查、风险评估、编制防御规划、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预警信号统一发布等工作制度;针对兰州市气象灾害风险点多,受威胁人口多,受威胁财产大的情况,明确规定了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主体责任。
近年来,兰州市气象灾害统计表明,全市自然灾害中有超过90%为气象或气象次生、衍生灾害,造成的平均经济损失约占每年GDP的1%-3%。这部《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依法应对气象灾害事件,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实施,强化多部门协调合作,推动兰州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法制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保障人民财产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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