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等10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
第15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等10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8月3日十三届省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唐仁健
2020年8月10日
为了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省政府对涉及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政府规章,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上位法相关规定进行了清理,决定对《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等10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1997年11月5日省政府令第28号公布)
二、甘肃省农药管理办法(2003年9月30日省政府令第8号公布)
三、甘肃省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办法(2004年6月25日省政府令第14号修正公布)
四、甘肃省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章处罚规定(2004年6月25日省政府令第17号公布)
五、甘肃省农机事故处理规定(2004年6月25日省政府令第18号公布)
六、甘肃省慈善捐助管理办法(2006年3月29日省政府令第27号公布)
七、甘肃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2006年5月15日省政府令第29号公布)
八、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2006年7月24日省政府令第30号公布)
九、甘肃省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6年12月10日省政府令第32号公布)
十、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2008年4月18日省政府令第44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
- 2020年04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任命程晓波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 2020年03月04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古浪县等31个县区退出贫困县的公告
- 2020年02月18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 介绍《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