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新闻发布厅  >  发布实录

省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紧盯‘六清’目标 巩固专项斗争成果”专题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2020/09/08/ 15:51 来源:每日甘肃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

  9月8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波,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一检察部主任齐世萍共同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紧盯“六清”目标,巩固案件清结和线索清仓成果的相关情况,发布几起典型案例,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三级调研员卢莹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省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紧盯‘六清’目标 巩固专项斗争成果”。

  甘肃检察机关准确把牢“五个职能定位”,严格落实工作举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波先生,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一检察部主任齐世萍女士为我们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紧盯“六清”目标,巩固案件清结和线索清仓成果的相关情况,并发布几起典型案例,还将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波先生介绍相关情况。

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波

  杨波: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各项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履行职责,准确把牢“五个职能定位”,积极做“侦查取证的引导者、黑恶定性的把关者、依法从严的推动者、严格执法的监督者、社会治理的促进者”,连续三年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大局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严格落实所有涉黑涉恶案件必须提前介入、必须提出量刑建议、必须由专门办案组办理等“十个必须”工作举措,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20年8月底,共批准逮捕810件2895人;提起公诉727件5734人,其中以恶势力犯罪起诉507件3872人,以黑社会性质犯罪起诉42件1147人。

  一、聚焦重点难点,确保案件清结。一是紧盯重点案件。对全国扫黑办、最高检挂牌督办的兰州“2·12”特大“套路贷”案、嘉峪关“10·29”郑某某涉黑案,省检察院第一时间确定包案领导,组成案件指导组,在重要环节、重要节点给予有效指导,及时组织召开案件调度会,解决案件存在的认识分歧。“2·12”“套路贷”案起诉前,省院抽调7名业务骨干阅卷385册,研判案件定性等核心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强证据意见建议190多条,建议追加漏犯7人,移送保护伞线索1条。7月9日,“2·12”“套路贷”案已公开开庭审理。8月7日,“10·29”郑某某涉黑案也已提起公诉。二是持续加大办案力度。严格落实“黑恶案件百分百提前介入”机制,及时出台了《关于规范退回补充侦查的指导意见》,强化实质性引导侦查,避免反复退查,大大缩短办案周期。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共提前介入880件,提前介入率居全国前列。为进一步加快办案进度,2020年3月,对进入检察环节的59起案件逐一“挂账”,对其中24件重大疑难案件,提请省扫黑办实行“双挂账”。建立“月调度、周小结、日督促”制度,对案件起诉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对进展缓慢的地区及案件,实行点对点、人对人督促指导。对各地上报的涉黑恶案件,省检察院加快审查进度,确保涉恶案件当日答复,涉黑案件隔日答复,避免在同步审查环节耽误时间。为按期完成案件清结目标,4月,省检察院又对40起在诉涉黑恶案件挂牌督办,对其中11起重大涉黑恶案件提请省扫黑办挂牌督办,实行“一案一策”和日调度,确定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对案件进展缓慢的单位及负责人,通报约谈;对重大复杂案件,指派专家实地指导督办,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案件如期提起公诉。截至8月底,全省检察机关黑恶案件起诉率为86.32%,1-7月底受理起诉案件已全部清结,目前尚在检察环节案件14件。三是严把案件质量。对重大复杂案件,实行领导包案督办、异地管辖、挂牌督办等机制,截至8月底,省检察院共包案督办案件58件,严格落实涉黑恶案件三级院同步审批制度,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专项斗争以来,共同步审批案件649件,改变下级院意见73件,改变公安机关定性146件。严格落实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最高检、省委政法委汇报周某某涉黑案、“2·12”“套路贷”案、郑某某涉黑案进展情况,对42起涉黑案件定性、证据认定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及时组织专家研判指导。强化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监督,截至8月底,共监督立案58件129人,监督撤案7件7人,纠漏捕漏诉752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3件。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黑恶势力首要分子、重要成员,逐案提出从重量刑建议;对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犯,依法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二、突出线索核查,巩固清仓成果。坚持全省一盘棋,组建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和线索核查期限。省检察院扫黑办确定2名工作人员负责线索受理和清结工作,受理后1日内必须分流,对逾期未报送的及时启动预警提醒。对涉法涉诉的线索,限定15天内报送核查结果;对直查直办线索,从全院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班,限定20天内核查办结;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经院领导批示后,限定25天内核查办结。

  为确保线索按期核查完毕,省检察院对受理的各类涉黑恶线索建立台账,逐一督促。对市级检察院和县级检察院受理的各类线索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对未核查办结的线索逐一列出清单,明确时间节点。每周星期一通报各地线索核查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及时约谈,督促加快进度,确保完成分阶段清零目标。截至8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线索2557条,已全部办结,实现了“线索清仓”目标。

  三、发挥监督职能,推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认真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逐案深挖彻查“关系网”“保护伞”,完善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及时跟踪线索核查进展。截至8月底,受理司法人员涉黑涉恶线索17件,立案查处6件14人(其中涉黑保护伞5件12人)。对省纪委转交的19条涉黑涉恶案件中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线索,已立案5件12人(其中省院立案1件3人),完成初查17件。共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275条,收到反馈191条。共起诉“保护伞”66人。秉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始终将“打财断血”作为检察监督重要内容,加大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监督力度,逐案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确保“打财断血”各项要求在检察各环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在全省积极部署开展涉黑恶案件法院生效判决财产刑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截至8月底,共向公安机关发出涉财继续取证、补侦意见书903件、追缴赃款检察建议72份,向法院发出财产刑量刑建议567份。核查财产刑执行案件1474人8264万元,监督财产刑执行立案活动53件,监督执行活动82件。

  四、助推行业清源,促进长效常治。各级检察院把“以案促建、以案促治”作为推动源头治理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举措,专项斗争以来,共向行业监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475份,目前已收到回复反馈415份,回复率达到87.37%。今年3月份,省检察院围绕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资源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黑恶势力易滋生蔓延的十大重点行业领域,对全省办理的753件黑恶案件逐案过筛,选出与十大领域关联案件410件,引用典型案例85个,从社会治理角度,分析研究黑恶势力产生的原因,梳理出行业监管亟须解决的45类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47类109条意见建议。经省检察院检委会审议通过,形成了14份《检察建议书》。7月16日,省扫黑办与省检察院共同组织召开集中公开送达会,由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玉向14家省级行业监管部门送达了《检察建议书》,要求2个月内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目前,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等七家单位已反馈了整改情况。近期,按照省扫黑办下发的《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意见》及《实施方案》,省检察院结合职能,细化了社会治安、金融放贷、信息网络等行业领域的重点整治内容,向全省检察机关提出具体要求,真正实现检察机关社会治理促进者的职能定位。

  五、突出重点督导,全力保障“六清”。“六清”行动部署后,针对部分地区存在的线索核查不细不透、办案进度缓慢、涉“伞”线索发现、移交、跟踪反馈不及时,财产刑执行监督不到位,“一案一建议”落实不够等问题,省检察院确定六个方面督导重点,由院领导带队,组成七个督导组,采取省市联动、压茬推进督导方式,对白银、平凉、定西、陇南、临夏、甘南、天水七个地区,实现全覆盖。督导组通过查台账、阅案卷、听汇报等方式,针对督导重点逐一督查、逐项过筛。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被督导单位当场改、立即补,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形成问题清单,省、市两级院确定专人跟踪整改落实,定期通报,巩固成效。通过督导整改,全省各地线索清仓、案件清结等工作有了明显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紧盯“六清”目标,巩固案件清结和线索清仓成果,深入推进“打伞破网”,继续监督执行“黑财清底”,全面开展“行业清源”,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决战决胜。

  主持人:

  感谢杨专委的介绍。下面请请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一检察部主任齐世萍女士发布典型案例。

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一检察部主任齐世萍

  齐世萍:

  1.兰州“2·12”特大“套路贷”案

  【基本案情】2018年3月,王某与他人共谋成立杭州某网贷公司,专门从事网络放贷,并招募技术人员从事软件开发、商务推广、审核放贷等业务,开发、上线运营“网牛”等21个网贷APP软件。为及时回收债务、规避催收风险,王某将催收业务“外包”给多家催收公司,并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催收业绩发放佣金。王某授意催收公司利用信息网络对被害人及其亲友采取滋扰、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催债,同时,对催收情况进行业绩考核,按照比例支付费用。该犯罪组织通过非法收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诱骗被害人网上借贷、多平台“借新还旧”“以贷还贷”等方式获取巨额经济利益,逐渐形成上游网络“套路贷”、下游“软暴力”催收于一体,组织架构明晰、分工协作、利益共享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197.6万人次,通过网贷平台签订贷款合同336万余份,不到10个月时间非法获利28.43亿元,波及30余省份,受害人48万,严重破坏了国家互联网管理、互联网金融管理及社会生活秩序。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3日依法提起公诉,7月9日至11日法院开庭审理,未宣判。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套路贷”犯罪,涉案人数多、受害人庞杂,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被全国扫黑办、公安部、最高检挂牌督办。案件办理过程中,省、市、县三级检察院高度重视,组成专案组,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将王某等19人认定为涉黑组织成员,其余136人作为普通刑事犯罪处理,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42人作出不起诉处理。省检察院以此案为切入点,就互联网管理、网络金融等领域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研究,分别向省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四家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并督促整改落实,有力推动了行业清源,促进了社会治理。

  2.嘉峪关郑某某等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1984年起,郑某某带领多名同乡在嘉峪关市从事收购“破铁”生意,通过拉拢腐蚀,采用围攻、阻挠等不法手段,赶走竞争对手,独揽生意。2002年以来,先后成立多家公司,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逐步形成了独霸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长期盘踞嘉峪关市,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共涉嫌违法犯罪事实44起,涉及行贿、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14项罪名,涉案53人,涉案金额达10亿余元,致7人轻伤、10人轻微伤,严重干扰、破坏多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对当地政治、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该案于2020年8月10日由临洮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典型意义】该组织成立之初,主要通过行贿方式强揽工程,垄断废钢渣回收项目。随着经济实力的壮大,以利益输送为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同时郑氏父子利用政协委员、工商联委员身份,在当地建立广泛的人际关系网,致使长达20年时间内,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违规建设大量厂房、商场、住宅楼等。

  该案系全国扫黑办重点挂牌督办案件,省、市、县三级检察院高度重视,省检察院指定由临洮县检察院异地审查起诉。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等问题,省检察院向省住房建设厅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加大工程项目监管力度,强化对违法违规建筑的监管查处,对监管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问责,有力推动了“行业清源”。

  3.张掖张某某等27人涉黑案

  【基本案情】2004年,张某某、吴某某与他人合伙购买张掖市一肉联厂(后更名为某肉业公司),开始从事生猪屠宰经营。2004年至2008年期间,借当地政府整治生猪私屠乱宰专项工作之机,张某某为手下3个人办理了执法证,混入政府联合执法队,阻止当地农村市场生猪肉进入城区市场。2009年至2019年,为达到垄断猪肉市场目的,利用该公司作为当地唯一定点生猪屠宰企业的强势地位,该组织成立“地下执法队”,采取殴打、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阻止外地猪肉进入市场销售,形成了垄断经营,累计销售额达1.8亿元。该组织共涉嫌犯罪事实21起,涉及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诈骗等6个罪名,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治安和市场管理秩序。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7月5日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依法提起公诉。

  【典型意义】该案系我省查处的涉市场监管领域的黑恶犯罪。由于日常监管不到位,致使一些犯罪分子以合法公司名义从事非法活动,逐步坐大成势,形成行业垄断和非法控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结合此案暴露出的行业监管存在的漏洞,省检察院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从加强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执法监督水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提出了整改要求。检察建议发出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制定整改方案,约谈了6个市州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并及时反馈了整改情况。

  4.兰州段某某等1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基本案情】2009年以来,段某某成立商贸公司、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五家公司,通过拉拢腐蚀银行高管,先后向22家银行机构骗取贷款3.08亿元,从事高利放贷活动,非法获取高额利息。为追讨债务,招募王某某等17人,采取非法拘禁、威胁恐吓、强行转账或强行过户房产等暴力手段,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共涉嫌犯罪事实88起,涉及高利转贷、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等8个罪名,非法敛财3.03亿元,作案时间长达10年之久,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金融、社会生活秩序。该案于2020年8月11日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依法提起公诉。

  【典型意义】该案是以高息分红方式诱饵,拉拢腐蚀银行高管,骗取巨额银行信贷资金高利转贷,暴力讨债的黑恶犯罪,严重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目前已有19名银行工作人员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成立专案组,积极介入引导侦查,与公安机关多次召开案件研判会,确保案件在1个月审查起诉期内顺利提起公诉,体现了严格依法、快侦快捕快诉。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银行重大经营管理漏洞及风险问题,向6家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效做好风险防范。

  5.临夏六家民营医院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基本案情】2013年以来,杨某某、黄某某、林某某三人负责经营临夏市协和医院、临夏市同济医院、临夏市华山医院、临夏市博爱医院、临夏市现代妇科医院、临夏市新阳光男科医院等六家民营医院,在所谓的营销或“开发”过程中,雇佣无医疗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医务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和微信聊天等渠道散布虚假医疗广告,鼓吹医院资质、医治效果,吸引患者前往就医。在诊疗过程中,采用篡改医疗数据,虚构夸大病情等方式,诱骗患者接受治疗。手术中通过恐吓、胁迫等手段逼迫患者接受无手术适应症的手术项目,骗取或勒索财物。该三个犯罪集团共涉及诈骗、敲诈勒索等6个罪名,涉嫌犯罪事实180余起,非法获利达279万余元,受害人近千名,社会影响恶劣。该案于2020年5月30日由临夏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分别已开庭审理,择期宣判。

  【典型意义】该案系我省查处的民营医院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社会关注度高,警示意义深刻。案发后,检察机关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严格掌握“打狠”“打准”两个标准,对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坚决从严从重打击,对受雇的一般工作人员14人,建议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同时,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民营医疗机构审批监管不严、医疗乱象丛生、虚假医疗广告泛滥等问题,向当地医疗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开展专项整治。省检察院以此六家民营医院暴露出的问题为切入点,向省卫健委发出了检察建议。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并主动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创建平安医院  优化医疗环境”专项行动。

  6.兰州新区薛某某等2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基本案情】2011年以来,薛某某成立十余家空壳公司,先后参与兰州新区多个项目。在没有任何施工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施工,造成1.2万余亩土地被破坏,其中耕地3900余亩。薛某某等人使用伪造的预售许可证,出售违法建造的商品房,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200余万元。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施工队滥开采,对阻拦的村民随意殴打,非法采砂数额达8000余万元;违规建设管护用房2000余平方米,套取国家补偿款560万元。该组织无辜殴打讨薪农民工,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干扰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共涉嫌违法犯罪事实20余起、涉案人员23人,涉及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10个罪名。该案于2020年3月9日由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7月21日,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薛某某等23人有期徒刑二十三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典型意义】本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兰州新区办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案件侦查初期,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扩宽侦查视野,建议通过网络征集线索,将最初认定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一起普通刑事案件变更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针对该案造成大量资源被破坏、土地被损毁的实际问题,兰州新区检察院向兰州新区国土局、自然资源局、农林水务局等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行业监管部门整章建制、堵塞漏洞、依法履职。同时,向各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大限度挽回国有资产损失。省检察院以此案为契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业监管部门严把审批权,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工作。

  主持人:

  感谢齐主任的发布,下面进行记者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媒体名称。

新华社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近尾声,检察机关在近三年的专项斗争工作中,形成了哪些好的工作机制,下一步如何促进成果巩固与常态化?

  杨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之初,省检察院提出把牢“五个定位”,统筹处理“五对关系”,严格落实“十个必须”工作举措,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先后建立了一系列相关制度机制。如:建立了专案组办理制度,要求各级院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恶案件,截至目前共办理463件,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建立了案件百分百提前介入机制,缩短了办案期限,办案效率大幅度提升。截至目前,全省共提前介入880件,提前介入率居全国前列。建立了三级院同步审查制度,确保了“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要求落到实处。专项斗争以来,省检察院共同步审查案件649件,改变下级院定性73件,改变公安定性146件。建立了重大疑难案件包案督办制度,仅省检察院包案督办58件,挂牌督办44件,发出督办令265件。建立了省市两级压茬督导机制,由院领导带队分批次对全省112个院实现督导全覆盖。建立了侦捕诉审联动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共享,对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恶案件,及时会商研究、消除分歧,解决困难,共召开案件会商会议1270余次。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总结提炼经验,巩固工作成效,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长效常治,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贡献检察力量。

  主持人:

  感谢杨专委的解答,有请下一位提问记者。

甘肃法制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从刚才发布的情况我们了解到,省检察院向14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集中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助推行业清源,促进社会治理。请问,检察建议发出后,各单位整改反馈情况如何?检察机关在以后的工作中,如何继续参与社会治理?

  齐世萍:

  今年是扫黑除恶的决胜之年,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要求扎实开展“一十百千万”“六清”“七查七摆”行动,既在深挖整治上见成效,又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最高检部署要求,省检察院成立工作专班,结合案件办理,围绕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等黑恶势力容易滋生蔓延的十大重点行业领域,梳理分析典型案例,总结研判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发了检察建议书,联合省扫黑办召开会议,向14家省级行业主管单位集中公开送达,这既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主动作为和责任担当,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制发检察建议书目的是与各行业监管单位一道,共同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整治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实现“多赢双赢共赢”。

  检察建议发出后,各行业监管单位高度重视,全盘接受,积极行动,制定整改方案。我们就整改情况及时跟踪问效,截至目前,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等七家单位已相继反馈了整改情况,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就具体整改多次征询检察机关意见。我们也通过案件通报、上门走访、定期会商、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积极为行业监管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整改落实。

  下一步,我们继续主动作为,深入研判涉黑恶案件背后暴露出的行业监管漏洞和社会治理乱象,及时制发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高质量检察建议,加强与行业单位沟通协调,加强跟踪问效,携手促进行业清源和社会治理。

  主持人:

  感谢齐主任的解答,记者问答环节就到这里。省检察院不断总结经验,巩固工作成效,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最终取得决战决胜。希望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扫黑恶促平安保稳定的社会舆论环境。需要单独采访领导的记者请会后联系采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