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日甘肃网9月23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今天,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平凉市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市长黄继宗受贿一案。
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9年,被告人黄继宗在先后担任庆阳市正宁县县长、县委书记、庆阳市政府秘书长、庆阳市副市长、平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审批、工程建设、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索要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844万余元,并将受贿赃款放贷生息。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黄继宗的刑事责任。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黄继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黄继宗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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