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我市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每日甘肃网11月23日讯 据嘉峪关日报报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11月11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
据报告情况,今年我市环境状况持续得到改善,1月1日至10月31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276天,同比增加4天,占比90.5%。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45%,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69%。地表水、地下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达标率100%;土壤环境安全可控,全市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及核与辐射安全事件。
环境保护各项重点目标全面完成。一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累计完成8台300MW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实施,完成一烧环境除尘改造、炼铁厂1号高炉地沟除尘器安全环保治理、7号高炉地沟和7号高炉出铁场除尘器超低排放改造等一批环保项目;酒钢公司实施的30个全面达标排放治理项目持续发挥效益;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六个100%”要求,抽查合格率达97%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完成2067户农村居民土炕清洁能源改造任务,累计完成5154户,农村冬季取暖产生的污染得到有效缓解。二是水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新建及改造供水管网80余公里,建成市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11座农村污水处理站进入试运行,三镇镇区和重点行政村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有效提升。焦化厂酚氰废水达标排放,酒钢公司工业废水实现零排放;嘉北污水处理厂通过验收,基本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巩固排查整治成效,确保我市持续无黑臭水体;加强城乡面源污染防治,划定禁养区面积181.89平方公里;大力推进水资源保护节约,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指标达到Ⅰ级指标要求,实施高效节水灌溉9.04万亩,完成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6眼自备水源井关闭任务。三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全市9个地块63个点位的采样和分析测试,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效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奠定基础。民丰公司土壤修复项目完成预期目标,在技术路线、经验模式上为全国做出了示范。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转移各类危险废物15.8万吨。四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力度不断加大。持续巩固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督察整改成效,全力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139件信访投诉案件办结136件。五是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严格规范。持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全省生态环境部门26条助推企业复工复产措施,在省级17大类44小类基础上,新增14大类30小类,进一步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范围,采取开通绿色通道、主动服务等措施,确保项目快速落地发挥实效;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审批报告书类建设项目15个、报告表类建设项目30个、备案登记表220个,切实解决了企业实际困难,为实现“六稳六保”目标作出贡献;出动执法人员230人次,检查企业85家次,受理办结环境信访27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核发排污许可证72张,登记备案123家,提前完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取得的成绩是实事求是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切实可行。提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着力提升环保意识,坚持问题导向,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努力提高环境保护水平等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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