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使命 聚同心 促巨变 省直部门落实脱贫攻坚专项责任工作纪实】
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访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柯兵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文洁
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担负着“兜底保障一批”的重要职责,我省是如何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的?
11月19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柯兵。
问:近年来民政部门围绕助推脱贫攻坚,主要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
张柯兵:为助推脱贫攻坚,我们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较强的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文件,健全完善了兜底保障政策体系。特别是在原来的按户施保基础上,创新提出单人户施保的政策,并结合省情,将范围扩大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目前,全省共有12.8万单人户保障对象。建立了农村低保渐退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农村低保的三、四类对象,在脱贫后收入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实施半年到一年的渐退期,确保其稳定脱贫。制定出台了评估认定办法,对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因学等刚性支出,实现就业的必要成本,因灾造成的财产收入损失等情况,在核算家庭收入时进行适当扣减,确保了符合条件和有救助需求的对象应救尽救。
我们联合扶贫、财政等9部门建立农村低保信息定期核对机制,对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等情况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帮扶和保障范围。通过反复进行摸底排查,建立重点对象台账,实行对账销号,救助一户、销号一户,彻底解决“漏兜”“漏保”等问题。
自2006年以来,我省已连续14年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达到4428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7200元以上。与此同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扫盲区、补短板和兜底作用,近7年累计开展临时救助618.7万人次,支出资金66.9亿元,人均救助水平连年提高。
针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实际困难,全面推行“资金+物资+服务”的救助模式;通过开发2068个养老服务员、爱心理发员公益性岗位和购买服务,为分散供养对象提供“三个一”(每周搞一次卫生、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月理一次发)服务。
问:我省民政系统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防止致贫返贫方面采取了什么举措?
张柯兵:我们牵头联合7个相关部门建立了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对有致贫或返贫风险的困难群众,通过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通过共享医保、残联、人社、教育等部门的数据,将因疫、因灾、因学、因病、因残等特殊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家庭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并逐步扩大到低收入人群、城乡登记失业人员等城乡困难群体,全省共有408.7万人纳入监测预警范围。
针对困难群众的致贫原因,我们设置了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情况、患有慢性病和特殊疾病情况、残疾人登记办证情况、失业情况、高考录取情况5项预警指标;预警紧急程度由高到低设定红色、橙色、黄色、蓝色4个预警级别,及时推送预警信息,基层根据预警提示限时开展入户核查,确保救助实效。监测预警工作开展以来,共发出红色预警信息4.2万条、橙色预警信息2.4万条,通过入户核查,已有2.3万名城乡困难群众获得相应救助。此外,我们还采取扩大单人户施保范围、延长低保渐退期、实施成本扣减等措施,有效防止了困难群众返贫致贫。
问:为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及洪涝灾害发生后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最大程度缓解疫情和洪涝灾害给他们带来的影响,民政系统做了哪些工作?
张柯兵:今年以来,为有效缓解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我们采取优化简化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放宽户籍限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当月审批当月发放等措施,切实提高救助时效。开通了社会救助在线申请渠道,主动公布社会救助服务申请电话,方便困难群众不出家门申请救助。同时,为有效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会同省财政厅下发相关文件,通过扩围、提标、加大临时救助等,确保兜牢、兜住基本生活之底。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1.1万名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14.4万人获得了临时救助。
针对8月以来我省发生的暴洪灾害给群众生活带来的严重影响,督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对应急期、过渡期中发生急难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其尽快渡过难关。截至目前,已将受灾害影响的0.25万名困难群众纳入了城乡低保范围,对6.2万名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50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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