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0年12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审查,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相关新闻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