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对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的兰州市予以嘉奖的通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2020年11月20日,中央文明委授予兰州市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这是我省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里程碑事件,标志着我省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为表彰兰州市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兰州市予以通报嘉奖。
全国文明城市是中央文明委授予的反映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全国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省会城市创评条件更为严格,竞争尤为激烈,获评实属不易。兰州市于2005年首次提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迄今走过了15年不平凡的创建历程。特别是近年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兰州市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引领,以提升市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上下一心,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全面推动行政部门和窗口单位作风转变,着力改善民生福祉,持续优化人居环境,切实增强城市管理水平,坚持用“绣花”功夫打造“精致兰州”,接续奋斗、矢志不移,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城市形象大幅提升,干部作风明显转变,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出坚实步伐,全国文明城市实至名归。
希望兰州市乘势而上、积极作为,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示范带动作用,为做好新时代我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出表率。全省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以兰州市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展现新作为,以更加顽强的意志、更加有效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守正创新、再开新局,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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