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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1年1月26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2021/02/02/ 04:18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1年1月26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王玺玉

  各位代表:

  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刚刚过去的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常委会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围绕全省中心大局,紧盯人民关心关切,主动担当作为,依法履职尽责,全年共审议地方性法规案26件,其中制定6件、修改8件、废止9件、初审3件,作出有关法规性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2件,审查批准市州、自治县报批的法规21件,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3项,开展执法检查8项、专题调研14项,作出决议9项,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3人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常委会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一)着力提高政治能力。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常委会党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学习培训的必修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推动学习走深走实走心,不断夯实依法履职的思想政治基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深刻领会丰富内涵,准确把握精髓要义,对标对表提出落实意见。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通起来,学思践悟,学用结合,把学习成效体现到依法履行职责、服务发展大局的具体实践中。

  (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牢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定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规矩,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筹备召开省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及立法计划、制定修改重要地方性法规等履职中的重要事项,都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深入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细化工作举措,加强调研指导,交流经验做法,推动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自觉接受党中央巡视,认真检视问题,研究推动整改。注重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领导作用,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支持派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工作。

  (三)助力做好疫情防控。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常委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切实扛起非常时期的责任担当,及时作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支持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围绕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及相关决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并结合执法检查启动相关法规的修订工作,发挥了法治在疫情防控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对全省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复工复产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调研,对就业促进法和我省就业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审查批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分配使用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推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动员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践行初心使命,在各个领域、各自岗位发挥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了力量。

  (四)助推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面收官之年。常委会紧盯目标任务,采取务实措施,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履行脱贫攻坚帮扶责任,助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围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贫困县乡镇寄宿制学校冬季供暖、全省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等进行调研,持续监督检查全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跟踪调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常委会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政策落实、“两州一县”脱贫攻坚冲刺清零报告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督促有关方面加强改进工作,解决存在问题,巩固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就健全返贫监测与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提出建议。

  二、完善立法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常委会主动适应全省改革发展和民生需要,紧紧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做到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一)紧扣生态保护,打好立法“组合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水生态保护要求,立足水资源短缺实际,统筹制定节约用水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实施水法办法,细化用水管理、节水措施、机制保障等内容,规范水污染防治标准、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措施,做好法规之间的相互衔接,既突出单部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又注重同一领域法规的整体作用,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法治保障。着眼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地方立法全覆盖,持续推动污染防治立法,在制定大气、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基础上,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进程,并已初审。同时,修订了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审议了实施森林法办法,对修订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等进行立法调研,切实加强生态环保立法。

  (二)紧贴群众关切,加强民生领域立法。聚焦民生实事,回应群众诉求,研究确定立法项目,开展创制性立法,做到小切口、真管用、有特色。着眼人口老龄化问题,制定养老服务条例,对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健全完善服务体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作出规范,更好满足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针对中小学生安全问题,制定中小学校安全条例,细化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措施,着力为学校创造稳定安全的良好环境。修订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开展中医药条例制定工作,细化具体规定,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弘德立法,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之中,维护公序良俗、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三)维护法治统一,加大法规清理力度。深刻汲取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立法教训,从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政治责任、维护法治统一的高度再反思,认真研究部署,对生态环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食品药品安全、野生动物保护、民法典涉及法规等进行专项清理,并有序做好相关法规的修改废止工作。同时,对其他领域法规的全面清理作出安排,确保所有法规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修订建设行政执法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价格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废止财政监督条例、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等。加强备案审查,听取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健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依法对报备的9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及时督促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精细化水平。面对立法任务更重、节奏更快、要求更高的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落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维护法治统一、健全完善责任机制、不断推进精准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的举措,形成了与我省立法实际和需求相适应的立法机制。适应地方立法工作新要求,修订地方立法条例,细化了法规立项、论证、起草、听证、评估、审议等方面的内容,完善了地方立法工作的机制和程序。适时调整立法规划,充实立法项目库,努力做到由“等米下锅”向“点菜上桌”转变。健全专委会和工作部门提前介入机制,加强问题研究,做好法规起草、审议等环节的衔接。坚持“开门立法”,发挥市县两级人大、人大代表、立法顾问和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完善法规草案公示征求意见机制,扩大公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

  (五)注重能力建设,加强市州立法指导。开展立法知识每月一讲,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授课,通过多种方式提高立法干部队伍的能力水平。制定审查指导市州地方性法规工作规范,做好立法项目统筹和省与市州之间立法计划的协调,对市州法规提前介入、提出意见,共同研究解决立法问题,依法批准市州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法规,使市州立法更具特色、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服务发展大局,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聚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健全制度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监督工作的高度、准度、力度、温度和实效不断增强。

  (一)致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开展黄河上游陇中地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相关问题等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听取审议省政府计划、预算、审计等工作报告,批准省级财政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不含金融企业),持续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等改革举措落实;听取审议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报告、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地方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调研,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检查。

  (二)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3部法律实施情况开展链条式执法检查。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全面报告我省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情况和黄河保护法议案相关情况,其做法成效得到全国人大的肯定。连续听取审议省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全省防沙治沙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加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开展河道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国有林场改革发展进行调研,作出关于资源税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开展陇原环保世纪行活动。

  (三)努力促进民生福祉改善。围绕全省职业教育发展开展专题调研,组织部分在甘全国人大代表进行集中视察,听取审议省政府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举行联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推动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新型违法犯罪发展蔓延快、受骗群众多、社会危害大的问题,组织代表对全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进行视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听取审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提出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安全监督管理机制、修改完善相关法规制度等建议。对公证法实施开展执法检查,发挥公证制度为民服务的作用。着眼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进行调研,推动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活动。重视信访事项转办督办工作,制定省人大常委会涉法涉诉信访信件处理办法。

  (四)积极助力法治甘肃建设。持续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深化拓展宪法联系点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选举、任命和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听取审议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和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报告。围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作出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根据全国村“两委”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的部署,作出调整全省第十次村民委员会和第七次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广泛开展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教育,推动法典精神、法治理念、法律规定走进基层、深入人心、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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