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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新修改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2021/02/24/ 18:00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 金奉乾

  甘肃客户端2月24日讯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金奉乾)今天上午,兰州市政府闻办召开闻发布会,修改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现场

  据介绍,2016年7月1日施行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适应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规范兰州市物业管理工作起到了较好作用。但是随着上位法的变化和兰州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些内容与《民法典》的规定不一致;部分条款操作性不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滞后;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措施有待完善。

  新修改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增加了应对突发事件时物业管理各方承担责任的规定,明确了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建和解除程序,进一步明确了业主大会的职责,增加了业主大会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或补助标准、对业主委员会主任实施任期、离任财务审计的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取消资质后的监管问题进行了完善,此次修订着重物业管理事中、事后的监管,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从业要求的规定,建立物业管理信用体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动态监管。

  明确业主委员会应当公开的信息内容和公开时限,增加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审计监督规定,强化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管。完善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赋予物业管理委员会在物业管理的具体工作中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同的法律主体地位,有效解决物业管理中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问题。

  关于“住改商”问题,明确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不得从事有污染、扰民和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明确了物业管理各方职责和行为规范,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业主、物业服务人、公用服务企业等各自应当遵守的行为和不得施行的禁止性行为,明确了停车位、物业管理收费、共用部位设施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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