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社会

3月8日起,兰州市将新启用22处非现场执法系统

 2021/03/04/ 19:24 来源:掌上兰州 记者 张秀芸

  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讯(记者 张秀芸)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提升科技管控能力,规范道路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兰州公安交警决定自2021年3月8日零时起,启用全市新增的22处非现场执法系统(电子警察),并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一、22处非现场执法系统抓拍点位 

微信图片_20210304191439.jpg

  二、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处罚结果:记6分、处罚200元)

  2、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344,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3、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01,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4、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代码:1357,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1208,处罚结果:记2分、处罚200元)

  6、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345,处罚结果:记3分、处罚200元)

  7、机动车违法停车 (违法代码:1039,处罚结果:处罚100元)

  8、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代码:1018,处罚结果:处罚200元)

  9、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法代码:1019,处罚结果:处罚200元)

  10、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046,处罚结果:处罚200元)

  1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223,处罚结果:记2分、处罚200元)

  12、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6011,处罚结果:不扣分,处罚50元)

  13、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违法代码:1048,处罚结果:不扣分,罚款50元)

  14、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代码:1102,处罚结果:记分1分,罚款100元)

  15、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代码:6063,处罚结果:不扣分,罚款200元)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