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兰州海关获悉,日前,该关通过政策宣讲、送政策上门等多种形式,对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上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开展全面宣讲,方便企业提前了解政策优惠,待RCEP原产地规则和关税减让全面实施后,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据悉,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于2020年11月15日举行,东盟十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15 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作为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多、成员结构最多元、发展潜力最大的自贸区,RCEP的签署是继东盟经济共同体建成后,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对于外贸企业和行业,RCEP的签署将带来以下变化: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原产地规则在协定区域使用累积原则、降低和取消非关税壁垒、贸易便利化程度更高、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发展机会增多等。此外,由于RCEP在降低或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中做出了各项承诺或要求,有助于建立“域内”相对透明和公平的贸易合作环境,小企业进入域内国家的“门槛”将大大降低,这将为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发展带来新机遇。
自RCEP正式签署以来,海关总署正在全面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原产地规则和关税减让实施的技术准备工作。兰州海关将按照海关总署部署,持续做好政策解读和相关技术准备,帮助全省进出口企业搭乘“RCEP发展快车”。
据兰州海关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甘肃省与其他十四个RCEP缔约方经贸往来日益频繁。2020年,甘肃省对其他十四个RCEP缔约方进出口总值74.6亿元人民币,占同期甘肃省进出口总值的20%。其中,2020年,甘肃省对东盟10国进出口28.7亿元,对澳大利亚、韩国、日本、新西兰进出口分别为20亿元、13.8亿元、11.8亿元和2121.8万元。RCEP的签署,将有助于甘肃省进出口企业享受政策优惠,促进转型升级。
兰州海关在此提醒进出口企业:随着RCEP的落地,相关国家的海关法规可能会陆续出台或修订,不排除部分法规会做出较大调整的可能性,建议企业密切关注相关立法动态;在RCEP的要求下,企业应该更加重视归类、审价、原产地等相关海关技术问题,加强对优惠原产地规则和制度的学习和了解,以便更好地享受RCEP下的关税减让措施;企业(尤其是农产品、生鲜等易腐货物进出口贸易企业)需精确了解自身进出口货物相关信息,确保
申报准确性,与海关监管体系相匹配,以便更好享受快速通关的政策红利并参与亚太市场竞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早申请海关AEO高级认证,使企业在区域外贸竞争中获得更多优势,享受更多的便利措施;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如遇到相关问题,可及时向当地商务部门或海关寻求帮助,以合规方式更加高效地处理相关问题。(记者 李琛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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