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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印发《暂行规定》厘清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边界

 2021/03/12/ 19:31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李杨

  甘肃客户端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针对《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省财政厅进行了解读。据介绍,《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厘清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边界,规范有关部门、机构履职尽责的重要基础性制度。

  《暂行规定》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以资本为主”原则——重点好国有金融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市场化原则——按照“简政放权、放结合、优化服务”要求,采用市场化理方式,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对国家出资金融机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审慎性原则——科学界定理边界,明确责任清单,力求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暂行规定》共七章三十一条,分别从总则、出资人与受托人职责、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重大事项管理、管理者选择与考核、责任追究、附则等七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在保持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身份不变、产权管理责任不变、执行统一规制不变、全口径报告职责不变的基础上,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采取直接管理或分级分类委托其他部门、机构(受托人)受托权限管理国有金融资本。

  《暂行规定》明确,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将根据本级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稳妥有序开展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梳理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的国有金融机构名单,完善管理程序。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对本级国有金融机构逐一明确实施直接管理或委托管理,实行委托管理的,确定受托人,报请本级政府批准;厘清财政部门和受托人权责清单。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暂行规定》,针对产权管理、财务监管、经营预算、收益收缴、全口径报告、重大事项管理等具体事项,进一步列明工作清单,并对财政部门和受托人分别列明具体工作要求;加快构建和落实全流程的基础管理制度,健全产权登记、评估、转让等基础管理和交易监管体系,认真履行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资产交易等管理职责,加强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资本金管理、绩效考核、薪酬管理、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管理、重大事项管理等,引导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做精专业,更好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暂行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加快构建我省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框架,优化布局,增强地方金融机构活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保证政策制度公平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加快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现代市场体系,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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