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本网原创

中医药保护与发展,甘肃将立法添动力

 2021/03/30/ 22:07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李杨

  甘肃客户端3月30日讯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今天下午,省卫健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刘伯荣,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处长徐润,分别就《甘肃省中医药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制定的必要性、特点等内容方面接受媒体联合采访,解读了该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和必要性。

省卫健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刘伯荣接受记者采访

  省卫健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刘伯荣介绍,在《条例(草案)》起草前期,经过充分准备,征求了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甘肃是中药材资源大省、中医药文化大省,又是全国唯一中医药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然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省2001年制定的《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已明显滞后,亟待从法律层面强化政府及部门责任,解决中医药发展中存在的管理体系不健全、服务能力不足、经典特色传承不够等问题。”

  刘伯荣说,《条例(草案)》的制定,将对发展甘肃中医药事业、产业提供了一个根本依据和遵循,有自己的特色与亮点——突出了中药保护和中药产业发展;突出了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疾病控制中的作用;对中药材质量提升和监管作了明确规定,将对扶持和发展陇药事业起到重要作用;同时还突出了中药文化建设。

  据介绍,《条例(草案)》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与有关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文件相衔接,结合我省实际,同时借鉴了兄弟省市中医药立法有益经验。《条例(草案)》包括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教育与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与传承创新、中医药文化传播与交流、保障与监管、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内容。其中,《条例(草案)》明确了中药材资源保护措施,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中药材资源分级保护、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资源保护区。同时还规定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应当制定甘肃道地药材目录,建立、完善道地药材标准体系。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处长徐润莉接受记者采访

  《条例(草案)》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的内容、规定了中药资源保护和质量监管的具体措施、完善了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创新的相关规定、细化了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政策机制、完善了发扬甘肃中医药优良传统的方式方法、明晰了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保障范围和标准。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处长徐润莉表示,“其中在完善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创新相关规定方面,《条例(草案)》从推行中药材标准化种植,推动中药产业集聚发展,鼓励支持企业研发、推广甘肃道地药材产品,充分利用本地中医药资源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生保健、养老、旅游、文化、互联网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同时,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科学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对中医药领域的科研机构、平台建设等予以重点支持,明确在省级科技计划中将中医药科学研究列为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