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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校(院)史资料征集启事

 2021/05/25/ 05:58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校(院)史资料征集启事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校(院)史馆筹建工作已正式启动。为使校(院)史馆拥有丰富、翔实的史料资源,更好展示学校的发展历程、办学成果,增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员的爱校情怀,充分发挥校(院)史育人功能,特向全校(院)教职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其家属、曾经在校(院)工作过的同志、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集原省委党校、原甘肃行政学院建校(院)以来各个时期的实物及图片、文字等历史资料。

  一、征集范围

  1. 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嘉宾来校(院)视察、参观、访问、演讲时的新老照片、实物(字画、贺信、题词、批示、信函、讲话稿等)、音像资料、文章及刊有相关报道的出版物等。

  2.各发展时期校(院)历任领导、知名专家学者照片、任命、聘任、工作、获奖的重要文档、论著、手稿、证书及在校(院)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包括其撰写、编著的文章和出版物、工作笔记、日记、教案、备课笔记、手稿、信函、回忆录、个人照片与使用过的有关典型实物等),以及教职工、老同志出席国际及境外学术会议、国内或在校(院)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的照片(含合影)、聘书、纪念品、音像资料、媒体报道等。

  3.反映校(院)重大活动、重要事件、重点工程的文字资料、照片、音像资料、实物、媒体报道、书刊以及大型庆典活动收到的祝贺函电及礼品等。

  4.各个时期上级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为校(院)发展而印发的各类文件及图片、影像(建校、更名、迁址、合并、性质、归属、建制等所有关系校(院)发展的文件、图片、影像资料)。

  5.反映校史、院史和校(院)史发展历程中的证章、票证等,包括印章、校标、纪念章、徽章、牌匾、粮票、布票、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劳动工具、重要报刊杂志等;反映校(院)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匾额、碑石(文)拓片以及带有校(院)名印记的物品等。

  6.反映校(院)团体或个人获得省级以上各类表彰、重要教学科研咨询成果的著作、论文、照片、音像、实物及奖品等。

  7.各个时期校(院)各部门制发的各类文件、印刷品样本,包括曾使用过的教学大纲、教材、学员证、借书证、记分册、考卷、教具模型、工具、录取通知书、结业报到证等,已归档的文件除外。

  8.广大学员校友中的社会知名人士、著名学者、高级领导干部、国家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对国家或校(院)有突出贡献的实业家、企业家、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人物的资料和相关实物(照片、实物、音像资料、书报刊物均可)。

  9.历届毕业学员合影照片、纪念册、同学名录、锦旗、寄语赠言及题录等。

  10.其它以上未详细列及,但能够反映校史、院史和校(院)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其他特殊意义的文物资料。

  二、征集方式

  1.捐赠。所有捐赠者,校(院)将向捐赠部门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捐赠物品展出时校(院)将以适当方式注明捐赠者。捐赠物品由校(院)史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造册,进行规范整理后由校(院)史馆永久保管。

  2.代管与复制。对珍贵资料、实物,校(院)可代为保管(双方签订保管协议)或复制后返还原件。原件或复制件在校(院)史馆展出时将标明物品出处。

  3.文字或口头提供。对本人或他人在校(院)期间工作、学习、生活撰写的文章,可用纸质或电子邮件寄送校(院)。对年事较高、不便出门的老同志,校(院)可派专人前往录音、录像,做好影像记录保存。

  4.有重要校(院)史资料及实物征集线索的,也可向校(院)史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或转告。

  三、征集时间

  1.集中征集:自即日起至2021年8月。

  2.长期接受全校(院)教职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其家属、工作已调出同志、历届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赠各类史料实物等。

  四、征集说明

  1.提供图片资料(纸质照片、数码照片均可)时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的姓名、时任职务、拍摄人(照片提供者)姓名、现从事职业等。照片使用后需退还提供者的请注明。

  2.属于个人提供的实物、奖杯、奖牌、奖状、证书、鉴定资料、题词、书画作品等,提供者请注明是否愿意捐赠,如不愿捐赠,校(院)对采用的实物将制作复制件,原件退还本人。

  3.校(院)或各部门获得的能代表学校某一方面成果或荣誉的奖杯、奖牌、奖状等属于集体荣誉,请提供给校(院)史馆永久保存。

  4.接受捐赠、复制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校(院)史馆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有效利用。

  5.凡捐赠具有较高价值档案资料者,捐赠者可优先、无偿使用所捐赠的档案资料,并在使用校(院)史馆开放档案资料时享有一定的优待条件。

  6.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档案资料,校(院)史馆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校(院)史馆将以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7.①在职教职员工捐赠或提供史料请以部门为单位汇总交至校(院)史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②离退休老同志及其家属捐赠请交至老干部处;③工作已调出同志、历届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捐赠请直接联系校(院)史馆筹建办。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校(院)史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柴红梅(电话:13609398673)

  郝兴宏(老干部处负责人,13909409297)

  彭宝珍(电话:13919380789)

  传真:0931—7768666

  电子邮箱:gsdxbgs@126.com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456号

  邮政编码:730071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校(院)史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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