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机构编制工作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发布实施
每日甘肃网6月5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梁峡林)记者从6月4日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已于2021年4月29日经中共甘肃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5月29日中共甘肃省委发布。
这个《规定》是我省机构编制工作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对全省机构编制管理作出统一规范,将统领全省机构编制工作各项政策制度。
甘肃省委编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陈贵辉说,《规定》的印发实施,标志我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定化的新阶段。《规定》共八章43条,分为5个板块:
■ 第一板块“总则”,明确了制定《规定》的目的依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 第二板块“职责权限”,明确了各级党委、编委、编办及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的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及工作基本环节,规范了机构编制事项的请示,明确了部门(单位)“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的具体程序,重申了严禁“条条干预”等纪律要求。
■ 第三板块“管理内容”,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要求,对如何设置机构、管理编制、核定领导职数作出详细规定。
■ 第四板块“监督问责”,包括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编委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制度机制,对举报受理、调查处理、追责依据、追究责任等作出了全链条规定。
■ 第五板块“附则”,明确了《规定》的解释机构和施行效力。
《规定》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是监督主体,明确了各级编委及其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在机构编制监督方面的责任权限和运行程序,并对有关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内容作了细化,即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情况、落实机构改革情况、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三定’规定情况、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等内容,解决了“谁来监督,监督什么”的问题。
《规定》还明确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分管班子成员、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承担的相应责任,为开展责任追究提供了“标尺”。
据介绍,为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机构编制各项管理规定落到实处,《规定》明确提出了“一平台、两机制、四制度”,解决了“怎样监督”的问题。
■ “一平台”:即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平台。省、市、县三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畅通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都设立了“12310”机构编制举报受理平台。
■ “两机制”:即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机制、部门协作配合机制。
■ “四制度”:即机构编制信息公开、报告、核查、评估等4个制度。
《规定》第7章责任追究共4条内容,这是对《条例》第7章监督问责中有关问责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细化,主要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各项要求”,即指出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举报主体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受理机关为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靠实了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各部门(单位)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职责,防止了责任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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