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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

 2021/06/14/ 03:06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记者杨唯伟 通讯员王锋

我省出台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

  每日甘肃网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杨唯伟 通讯员王锋)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组织和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是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的重要屏障,是指使用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和市州自筹资金安排实施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工程(含避险搬迁与排危除险)和防治能力建设项目(含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研究)等。

  《办法》中重点明确项目管理职责,坚持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细化明确了省厅、各市州局、县区局以及厅技术防治指导中心的职责。提出建立地质灾害项目储备库,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明确了项目申报流程、审批权限,与厅项目储备库的关系等。强化了项目监管,提出守住资金绝对不能挪用、工程质量绝对不能发生问题两条底线,明确了项目申报、审批、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管理要求和监管措施,实现防治项目全流程监管,确保防治项目发挥防灾减灾效益。

  《办法》对审批流程进行了精简和优化。在精简流程方面:取消了专家踏勘立项建议环节,以专家组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结论意见作为审批立项的依据;优化工程治理项目审批流程,工程治理项目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简化为可行性研究(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对突发地质灾害、需要紧急建设的工程治理项目,投资总额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编制实施方案。在优化程序方面:在审批环节,对符合条件、审批所需材料齐备的,相关批复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明确申报中央储备库的工程治理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可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咨询论证工作,省自然资源厅根据项目评估结论提出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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