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白海娟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两部法律顺应了时代发展和群众关切,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保护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小宪法”。此次修订,其条文数量由现行的72条增加到了132条,全面规定了社会各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具体义务。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增加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专章。在“政府保护”中,细化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如公安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民政部门等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中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明确了民政部门的兜底监护职责。在“网络保护”中,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相关管理义务,强化了政府、家庭、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中的义务,制定了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预防措施,力图实现线上线下的共同保护。第二,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针对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侵害时“不敢报告、不能报告”的现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形时,具有劝阻、制止及向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第三,针对监护人监护职责履行不力或不履行问题制定了应对措施。一方面,新法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十项具体监护职责和十一项与监护职责违背而不得实施的行为,另一方面,新法完善了委托照护制度,细化了委托照护的条件和具体措施,从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第四,制定了欺凌、性侵未成年人的防控措施。新法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建立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并对学生和教职工开展相关培训,对欺凌涉案当事人及其父母开展辅导、教育和指导。此外,新法还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在招聘时应当查询应聘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记录,发现有上述记录的人员,不得录用。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姐妹篇”,通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目标。此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主要集中在下述三个方面:第一,在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矫治方面,明确界定了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具体含义,建立了分级预防制度,规定了相应的预防和矫治措施,并对已经构成犯罪的未成年犯罪人确立了刑罚执行之外进行帮教的基本内容。第二,在专门教育方面,将之纳入教育体系,规定省级政府应当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开展专门矫治教育,公安机关发现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可以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教育。第三,在干预主体方面,强化了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全方位干预,鼓励学校聘请专业社会工作者长期或定期进驻学校进行专业干预。
(作者为甘肃政法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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