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文洁)甘肃省民政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工作的通知》,强化委托照护责任,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和安全无忧。
《通知》明确提出,县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的职能作用,逐户摸底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档案。同时结合定期入户走访情况动态完善数据信息,为落实委托照护责任、细化关爱政策措施等提供支持。
《通知》明确要合理确定被委托照护人。在确定被委托人时,要综合考虑被委托人的道德品质、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情况,并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的意见。被委托人确定后,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报告。同时督促监护人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农村留守儿童所在学校或幼儿园。
监护人要足额保障留守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等相关费用,结合自身情况对其进行合理管教,每周和留守儿童、被委托人至少联系交流一次,了解留守儿童生活、学习、照护、心理、人际关系等情况,给予其亲情关爱。留守儿童如出现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时,监护人应第一时间到场(特殊情况除外),不能将责任推脱给他人。被委托人在履行委托照护期间,要负责留守儿童的生活照料,监督日常学习和言行举止,关注身体健康状况,为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确定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政治、业务素质双过硬的干部担任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一名儿童主任,优先由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或村(社区)妇联主席兼任,确保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及儿童主任要督促留守儿童监护人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被委托人履行好照护责任;落实每月至少一次入户走访制度,准确掌握留守儿童生活、学习等相关情况,了解留守儿童心理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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