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下午,平凉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二级巡视员杨学文介绍了《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立法有关情况,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韩小林主持会议,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晋尚清、市司法局副局长兰天一同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平凉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在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奋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市上即将颁布实施《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这是我市出台的一部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法规,是我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的重要举措,对于依法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二级巡视员杨学文先生,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晋尚清先生,市司法局副局长兰天先生,向大家介绍《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甘肃日报、甘肃广播电视总台以及平凉日报、平凉市广播电视台、平凉新闻网、平凉广电网、平凉门户网、平凉发布等省、市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的到来。
下面,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二级巡视员杨学文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发布人:《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已经于2021年4月29日平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1年5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立法的有关情况。
一、立法的必要性
近年来,平凉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把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强力攻坚,全市空气质量得到了持续改善和有效巩固。但是,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施工、道路施工、物料堆放、交通运输等生产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依然严重,不同程度地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因此,制定《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通过地方立法为防治扬尘污染提供有力法律支撑,这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得力抓手,更是解决平凉扬尘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改善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法律保障,是群众所盼、民生所系,立法民意基础广泛,符合平凉实际,制定这部地方性法规非常必要。
二、立法依据和原则
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了周边部分市级相关地方法规,结合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重点从法律适用范围、权责划分、防治措施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厘清了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及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坚持不抵触,避免重复照搬;坚持开门立法,充分发扬民主。
三、制定过程
《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是平凉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2020年立法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起草。法规草案形成后,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10月29日和2021年1月18日分别对《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修改,并面向社会征求了意见建议。2020年4月19日针对草案第三十五条设定的城市绿化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法律责任条款还专门举行了听证会。2021年4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四、主要内容
《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为条款式结构,共三十九条约四千八百字。
1.一般性规定部分(第一条至第八条),主要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扬尘污染的概念、防治原则。明确了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责。突出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扬尘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职责,规定了各相关主管部门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应急应对机制等条款。
2.具体职责和防治措施部分(第九条至第二十五条),按照扬尘污染概念,对扬尘污染产生的方面分别细化了监管责任及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分别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矿产资源开发、道路运输、物料堆放、城市绿化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活动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和具体防治措施。同时,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实际,对农村扬尘污染防治作了规定。
3.监督检查和重点监管职责部分(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扬尘污染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职责和义务,明确了重点监管的措施。
4.法律责任部分(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九条),主要规定了法律责任。根据扬尘污染防治的实际和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对照上位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执法主体和违反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确保执法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记者:制定《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体现了哪些具体特点?
晋尚清:非常感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一直以来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扬尘污染一直是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以及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有效解决我市扬尘污染问题,持续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将《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列入2020年度立法计划,由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了前期调研论证,几易其稿形成了《条例》初稿,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并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体现了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遵循细化了上位法的相关要求。扬尘污染源涉及建筑施工、道路、工业、堆场扬尘等多个方面,污染种类多、执法监管主体复杂,防治措施因类型不同而各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扬尘污染防治的措施、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违法处罚细则都规定的比较宽泛,针对具体扬尘污染问题的操作性不是很强,不便于解决基层监督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制定《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过程中,我们结合前期调研,针对辖区实际,对防治措施、监管责任和违法处罚进行了具体细化,便于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操作执行,增强了上位法的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是固化了我市扬尘管控的有益做法。我市按照国务院和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要求,扎实开展了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形成了扬尘污染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和后果严惩的有益做法及比较管用的长效机制,我市扬尘污染防治成效不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整体稳中向好。监测数据显示,平凉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从2015年的315天增加到2020年的354天,优良天数比率从2015年的86.3%提高到2020年的96.7%,2020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为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总体提升的目标,我们对实际管控过程中已有的扬尘管控的有益做法和长效机制在《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明确,使各项扬尘管控措施更加常规化、监管责任制度化。
三是有利于解决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平凉中心城区大气污染成因分析表明,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加大,建筑工地、市政建设等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扬尘污染依然严重,是导致城市环境空气中颗粒物浓度上升的主要污染源。根据我们监督管理情况,近年来,平凉中心城区及6县(市)城区及周边每年有各类施工场地200多处,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经常不到位,监管不力,是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主要原因。《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将有利于解决辖区内建筑、市政、城市绿化、道路建设和水利等建设工程,矿产资源开发、矿山环境治理、河道整治和河道采砂等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同时,在《条例》第二十五条,针对农村扬尘污染防治问题,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实际,对农业项目建设、农村道路运输、农村村组道路和街巷绿化保洁、生活垃圾集中收储清运、农村裸露地面等依法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扩大了扬尘防治的范围,这样将更加有效提升辖区环境空气质量。
四是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大气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市持之以恒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措施落实,突出抓好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取得了广大人民群众有目共睹的治理成效。2020年和2015年相比,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分别下降28.6%和45.0%,大气污染环境信访投诉从2016年的43.1%下降到2020年21.1%,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幸福感明显增强。《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贯彻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细化了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必将有效解决我市扬尘污染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平凉做出积极贡献。
记者:在《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实施阶段,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兰天:感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立法项目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崆峒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参与了前期调研、起草、论证、征求意见等各环节工作。
人大常委会立法是对政府工作的支持,是对政府生态环境工作的有力鞭策。《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将《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坚持依法行政。
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召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在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各项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中来。《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为我市治理扬尘污染提供了法律依据,使我们有法可依。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坚持依法行政,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执法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完善贯彻实施措施和配套制度,制定贯彻实施方案,落实考核评价制度,将贯彻实施情况作为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列入职能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执法考评和考评结果运用,强化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自觉履职意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条例》的执法司法适用,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地方性法规是法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理念,在办理案件时,根据案件情况,正确适用。要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作用,加强《条例》颁布实施后的调研,将《条例》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人大,为下一步立法后评估和今后地方性法律法规制定提供依据。
二要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进行宣传,营造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将《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切实加强学习宣传。一是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条例》纳入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将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纳入普法工作考核内容。二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将《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内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将地方性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学习、培训内容。三是丰富普法宣传载体。有效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及特殊节点宣传地方性法规。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媒体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要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颁布后,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府、企业和社会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把扬尘污染降到最低限度,确保我市空气质量持续向好。一是严格落实法定职责。《条例》既规定了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也明确了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自然资源、能源、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的执法责任。各个执法责任部门要根据《条例》授予的职责,依法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属于法定的职责,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该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坚决克服懒政、怠政现象。生态环境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条例》落到实处。二是严格落实管理措施。《条例》针对重点扬尘污染源的产生原因,既规定了一般的防治措施,也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市政工程、拆除工程、绿化作业等工程施工,以及环境保洁、物料运输、物料堆放、矿山开采加工、石材加工、混疑土搅拌等作业的特点,规定了相应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这些措施,就是要把《条例》的规定作为作业时的基本管理标准,保证作业现场制度公示到位、管理人员到位、设施设备到位、巡查指导到位、实时监测到位、投诉处理到位,真正从源头上减少扬尘污染的产生。三是严格执行处罚标准。相关职能部门是实施《条例》的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从严执行处罚标准,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治理大气污染共识、规范扬尘污染防治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排除非法干预,坚决惩治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记者:作为扬尘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部门,请问下一步如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
晋尚清:《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颁布,意味着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依法治污的新阶段。《条例》第六条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本行政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作为扬尘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我们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全市各级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把《条例》学习宣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带头学习贯彻《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并采取法规解读、集中宣传、在线学习等方式进行系统、深入地学习宣传,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步,确保干部职工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运用《条例》。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让《条例》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在此,也敬请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报纸、微信、QQ等媒体或媒介,持续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扬尘污染的防治措施、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着力提升《条例》的宣传覆盖面、政策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最大程度地调动全体民众参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精心组织宣传培训。市、县两级行业监管部门要着力提升执法水平,对相关业务人员、执法人员进行全覆盖、系统化培训,做到全面知法、熟练用法、严格守法、严肃执法,将《条例》实施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同时,要面向服务对象和监管对象,开展行业法规政策培训,指导帮助责任单位自学学法、懂法、守法,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是切实抓好监督落实。全市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监管落实,作为维护法律尊严、推动条例实施的重要手段和制度保障,积极构建上下协同、信息共享、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监管格局,突出问题导向,严格监督执法,坚持每季度组织1次扬尘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督促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全面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作为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部门,我们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对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提请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以促进《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有效落实。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同志们,再过几天,《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就要正式施行了。我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下,特别是在新闻界的支持帮助下,一定能够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问答环节就到这里。各位记者朋友如果还有其他感兴趣的问题,会后可以同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联系,为大家提供更多内容。希望媒体记者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好地宣传推介平凉,为建设天蓝水碧、空气清新、美丽和谐家园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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