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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2021/10/18/ 06:49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近期,省委、省政府转发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文如下。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结合甘肃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根本,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坚持党对普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工作导向,坚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坚持把普法与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深度融合,不断完善全民普法工作体系,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努力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到2025年,全省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教育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公民对法律知识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增强,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逐步形成。

  二、全面推动普法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一)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学院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回宣讲,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平台和阵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大力宣传“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宣传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抓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和少先队入队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加强宪法理论研究,推进宪法理论研究成果运用。加强宪法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贯彻民法典重要讲话精神,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将民法典学习宣传列入各级党委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普法必学清单,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加大民法典通俗读物、公益广告、微视频等普法产品创作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民法典主题公园。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依法行政、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科技强省建设。适应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适应民生领域法治建设保障需要,大力宣传教育、劳动就业、食品药品安全、卫生健康、社会保障、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大力宣传与“三农”有关的法律法规。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和“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加强区域性普法与依法治理合作,为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提供服务保障。

  (五)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适应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甘肃的需要,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围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扫黑除恶、毒品预防、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加强涉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针对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社区管理服务等矛盾多发领域,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益诉讼、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廊一区一带”行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石榴籽”工程、民族宗教理论政策下基层“百场万人”大宣讲等,持续深入开展涉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保障民族团结。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大力宣传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的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纳入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着力组织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工程。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通过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全民守法。注重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完善制度保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纠正法不责众、滥用权利、讲“蛮”不讲法、遇事找关系等思想和行为。

  (二)着力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会前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和年度述法等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住“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深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工作,加强学法考试情况通报和结果运用。深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大力推进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和必备素质。

  (三)着力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实完善法治教育教材,增加法治知识在升学考试中的内容占比。建立健全大中小幼法治教育体系,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教材、师资、课时、考试、效果“五落实”。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全省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轮训1遍。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持续开展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宪法小卫士和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深入开展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作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充分利用开学第一课、升旗仪式、毕业仪式、成人仪式、主题班会(团会)及社会实践活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注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促进、宣传、关爱。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儿童保护的法律宣传,提高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能力。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四)着力提升行业部门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重要内容,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

  (五)着力提升基层干部群众法治素养。广泛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乡镇和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实现村(社区)党员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加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人群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强化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重点人群法治教育,提高其遵纪守法意识。

  (六)着力推动法治实践养成。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基层治理和平安建设等活动,推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与依法治理实践有机融合。大力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倡导助人为乐、敬业奉献、诚实守信、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坚持从日常生活行为抓起,建立健全守法行为正向激励和违法行为惩戒制度,大力宣传表彰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选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推动全民在实践中形成守法习惯。把公民法治素养和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引导全社会培育法治信仰,提升法治素养。

  四、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持续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和公共设施(空间)设计,把法治元素融入长城、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和各类文化设施、阵地,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等融合发展。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公共法律服务站(室)、道德讲堂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提升法治文化建设质量,推动法治文化阵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命名、管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普及并规范管理农村法治书屋。加强民族地区法治文化阵地和普法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准确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加强对我省法治文化历史遗迹和文物的保护,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新生命。

  (二)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创作。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法治精神融入文化创作,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精品。将法治文化创作纳入全省各级文艺评奖、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范围,探索建立法治文化扶持激励机制,创建一批法治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推动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建设网上法治文化产品资料库,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组织各级各类媒体讲好甘肃法治故事。加强法治文化国际传播和国际交流,注重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推动法治文化交流、合作和传播。

  (三)大力开展基层法治文化活动。把法治文化演出纳入文化惠民工程,利用中国传统节日、民俗节日、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文化惠民演出活动。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支持文化企业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等广泛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充分发挥乡村法治大讲堂、乡村大舞台等阵地功能,开展多样化法治文化活动,促进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四)积极传承和弘扬红色法治文化。结合甘肃实际,发掘保护党在革命时期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探索建立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明确保护责任,修缮相关设施,开展红色法治文化研究阐发、展示利用、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活动,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建设红色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基地申报和管理,推进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和传承。

  五、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依法治理

  (一)深入推进依法治村(社区)。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工作力度,制定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实施以村干部、村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老党员、老教师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强化“法律明白人”培训、考核和管理。完善和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作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文明守法示范户,建设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模范守法家庭。将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措施在城乡基层落地生根。探索实行学法积分制,因地制宜推广村民评理说事点、社区“法律之家”等做法,大力整治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涵养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促进乡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二)深入推进依法治校。深化“法律进学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水平。强化学校法治教育阵地建设。健全依法治校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校园综合治理和预防管控机制,切实提升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猥亵、毒品、诈骗、传销、非法传教、网络沉迷、校园贷等方面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企。深化“法律进企业”,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建设企业法治文化阵地。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加强企业合规人才队伍建设,将合规管理融入企业全流程各环节,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

  (四)深入推进依法治网。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伦理、网络规则。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强化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

  (五)深入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六)深入推进专项依法治理。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增强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推进普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提高普法质量,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推动普法产品和活动的供给从以普法主管部门为主,向全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共同供给、普法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转变,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二)开展实时普法。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新闻发言人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解读法律问题。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通过制定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推动执法办案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和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健全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培育以案普法品牌,在执法司法实践活动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三)推动智慧普法。建设智慧普法平台,推进行业部门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推动县以上地方新媒体普法平台与全国、全省智慧普法平台和政法机关法治宣传网络对接,实现互联互通。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注重运用微视频普法,加强对优秀自媒体普法作品制作引导。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拓展网络普法平台,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党内法规信息平台和“学习强国”等平台推动普法,推动与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络平台信息共享,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运用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强化服务功能,推动形成以“甘肃丝路法雨”平台为牵引的“报、网、端、微、屏”一体化新媒体普法矩阵和全媒体传播体系,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

  (四)加强社会普法。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鼓励法官、检察官、律师、老党员、老干部、传媒工作者、教师等热爱公益普法者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鼓励群团、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成立公益性普法组织,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建立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建立普法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制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社会普法运行模式,完善县(市、区)以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开展普法工作机制,增强普法力量。

  七、强化普法工作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把推进全民守法普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五年规划。要把普法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政绩考核,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普法工作与整体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全面依法治市(县、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主动抓好普法工作落实。各级人大要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各级政协要发挥好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建言献策,助力法治宣传。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高度重视加强基层特别是民族地区和脱贫地区法治宣传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普法骨干培训,切实解决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二)严格普法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压紧压实普法责任链条。党委政府、部门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人员和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以普法责任推动普法质效提升。强化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国家网络安全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及时解读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刊播法治类公益广告,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三)健全评估体系,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普法工作领导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效开展。要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效果,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结合实际设置评估参数,健全评估指标体系。要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2023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并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2025年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按规定表彰和奖励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要强化督促指导,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各级各部门和基层聚焦问题开展差异化探索,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民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

  (四)强化基层基础,保障普法需求。各级要坚持重心下移,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根本的工作导向,从政策、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为基层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创造更好条件。要强化基层普法队伍建设,通过招录、聘用、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者队伍等方式,强化基层普法力量,优先录取(聘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加大对基层司法所普法工作指导,加强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5年内省级普法主管部门对县级以上专职普法人员轮训1次。要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涉外法治等法治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结合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要强化理论研究,加强对新时代普法工作应用性、对策性研究,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为法治甘肃建设提供智力支撑。要强化经费保障,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按规定把普法项目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转移支付等形式,加大对脱贫地区、民族地区普法经费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和规范管理社会资本参与支持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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