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设定全省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
农村每人每月20元 城镇每人每月30元
每日甘肃网12月15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12月14日,记者从省发改委了解到,为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设定全省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农村每人每月20元、城镇每人每月30元,有效弥补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加强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衔接,实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频共振”。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甘肃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同时废止。
据了解,此次健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在现行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4类困难群体基础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新增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各地还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及时安排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已下达的省级和地方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统一按照城镇补贴标准由省财政预算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各市州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增加的补贴资金,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为确保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执行落实到位,《通知》要求省级相关部门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统筹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和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将各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执行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评价。同时,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紧密配合,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地在发放补贴时,在相关资金划转和记录凭证上注明所发补贴为“临时价补”等,让困难群众清晰了解补贴项目和事由,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准确理解价格临时补贴缓解“物价上涨部分”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的功能定位。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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