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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生育假,增设育儿假 独生子女每年有15日陪护假 解读新修改实施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1/12/23/ 08:23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 欧阳海杰

延长生育假,增设育儿假 

独生子女每年有15日陪护假

解读新修改实施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近日,全国多个省市纷纷宣布增加或延长育儿假、产假。日前,甘肃省也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条例》明确规定了“三孩”政策,同时设立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照料假、延长配偶护理假、婚假等,目前新修改的《条例》已正式实施。

  实施“三孩”政策

  以及配套支持措施

  自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以来,各地相继启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工作,密集出台鼓励生育措施。

  我省新修改的《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夫妻现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因意外原因或者患有非遗传性疾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三孩生育政策是本次修改的重点内容,体现了新时代人口工作指导思想的转变,体现了人口发展的客观规律。”采访中,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迟方旭称,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生育政策调整更是关系千家万户。我省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尊重人口发展客观规律,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以及配套支持措施,更好地发挥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积极应对生育水平持续走低的风险,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子女不满三周岁

  夫妻双方每年享受15日育儿假

  记者注意到,修改后的《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

  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三十日。

  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条例》也明确: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陪护假期间,其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同时,第十九条规定: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迟方旭认为,“延长生育假,增设育儿假”,这样的新政策既可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的负担,也能够缓解宝爸宝妈们的后顾之忧,将为无数家庭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独生子女

  每年享受15日陪护假

  修改后的《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每年不少于十五日的陪护假。

  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第二十七条规定:育龄夫妻系农村居民,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只生育一个女孩,不再生育的,并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一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迟方旭称,我们国家老龄化的人群在日益增多,关心爱护独生子女家庭,关注这些家庭的养老问题,关系到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延续性,也是政府继续推行其他形式生育政策的信誉保证。设立独生子女带薪陪护假,让孩子多陪陪老人。

  各项配套政策

  推动生育政策落地

  修改后的《条例》也明确完善了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在涉及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保健服务,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完善有关税收、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措施等问题上都进行了明确。

  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各项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迟方旭表示,不可否认的是,一段时间以来,养育、教育成本的不断提高成为“不愿生”“不敢生”的主要因素,为了破解生育、养育、教育等方面的难题,我省在本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订中针对实际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了上述行之有效的规定,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以及积极引导政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全方位的支持措施可以有效推动新的生育政策真正落实。

  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欧阳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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