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现“省内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每日甘肃网1月21日讯 据酒泉日报报道 为持续深化医疗保障“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参保人异地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近期,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医保服务专区将执行“省内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参保人员在甘肃省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备案即可直接结算费用。
据了解,此次结算范围主要包括在甘肃省内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就医地已接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及其他政策规定等,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
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的异地安置、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及派驻外地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当地住院的,执行酒泉市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
其他参保人员在甘肃省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备案即可联网直接结算。职工在省内就医起付标准2000元/次,报销比例不降低;居民省内就医起付标准3000元/次,报销比例降低10%。
因特殊情况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法直接结算的,返回参保地手工审核结算,待遇政策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除急诊和抢救外,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卢继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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