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新闻发布厅  >  市州发布  >  平凉新闻发布

2021年度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发布实录(文+图)

 2022/03/10/ 09:19 来源:平凉日报

  3月9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全市法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韩小林主持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荆仁奎介绍“十大典型案例”有关情况,并与平凉中院执行局局长马引军、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李燕、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李凌,一同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韩小林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平凉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全市法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在全市上下紧盯“3659”思路目标、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奋力建设“五个平凉”的关键时刻,经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评选,市政府新闻办对外发布全市法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广,充分展现了过去一年来人民法院在加强法治建设、提高办案质效、切实维护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对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讲好平凉法治故事、建设平安平凉,具有很好的教育引导意义。

  今天我们邀请到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荆仁奎先生,执行局局长马引军先生、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李燕女士、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李凌先生,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甘肃日报、甘肃经济日报、甘肃广播电视总台以及平凉日报、平凉市广播电视台、平凉新闻网、平凉广电网、平凉门户网、平凉发布等省、市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的到来。

  下面,请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荆仁奎先生介绍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有关情况。  

平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荆仁奎  

  发布人:

  现在,我经授权发布:全市法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

  为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平凉建设,平凉中院决定评选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我们从全市法院2021年审执结的41658件案件中,通过申报和筛选,经平凉中院审判委员会、平凉中院党组严格评选,报请市委政法委审查,确定“高空抛物罪案”等十个案例为全市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刑事类案件4件,破产案件1件,知识产权案件1件,传统民事类案件3件,执行类案件1件。

  这些案件均为2021年在全市乃至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力的典型性的案件,其中有一半为新类型案件,判处结果普遍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和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原则,对同类案件审判执行也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对社会公众有普遍教育意义。现将十大典型案例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甘肃首例“高空抛物罪”案

  【基本案情】2021年3月21日晚,陈某酒后回到位于四楼的家中,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陈某心中怒气难消,遂将家中两盆盆栽从窗户向外扔出,致使刘某某停放在楼下的轿车受损。受害人报案后,在公安机关排查过程中,陈某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同时自愿赔付被害人财物损失。

  【裁判结果】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为发泄怒气,不计后果,从所居住建筑物四楼向道路抛掷花盆,致楼下停放的车辆多处受损,社会危害性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法院考虑社会危害程度及量刑情节,判处陈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陈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典型意义】本案为甘肃省首例以“高空抛物罪”定罪的案件,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评选为全省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件。为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犯罪行为,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增设了“高空抛物罪”,高空抛物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本案提醒全社会,高空抛物已入刑,不再是“出了事才有事,不出事就没事”的行为,公民要知法守法,自觉抵制高空抛物,共同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二、平凉首例“房企”破产案

  【基本案情】平凉市博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爱房产公司)开发建设了平凉市崆峒区博爱小区,因管理不善,股东认缴的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公司大量举债致经营陷入困境,引发数十起诉讼,案涉长期未结执行案件标的额1000余万元。经债权人申请,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于2017年12月裁定受理博爱房产公司破产清算案。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债权、债务核查,共有27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并确认债权3362万元,严重资不抵债。平凉中院于2019年8月22日裁定宣告博爱房产公司破产。

  【处理结果】平凉中院审理因博爱房产公司破产而产生的衍生诉讼案件9件。2019年10月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同年12月20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公告对博爱房产公司资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两次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最终采取以物抵债方式处置。2020年8月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平凉中院于8月27日裁定确认。同年9月21日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依照确认的债权总额,职工债权、税务债权、建设工程优先权的受偿率为100%,普通债权受偿比例达到21%。

  案件办理过程中,博爱小区业主反映有140户业主未办理产权证,平凉中院组织不动产登记、住建、税务等部门及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破产管理人召开“府院联动”专门会议,经多方协调沟通,该问题已列入平凉市化解国有土地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予以解决。

  【典型意义】本案是平凉法院受理的首例“房企”破产案件,也是平凉市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后,延伸诉讼服务职能,切实解决破产企业遗留问题的首例案件。本案既实现了较高比例受偿,法院还积极协调工程验收单位和相关行政机关,共同帮助140户购房人登记办证,取得了解决企业遗留问题、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多赢”效果,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评选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三、平凉首例“帮信罪”案

  【基本案情】2020年,康某租赁湖南省湘潭市某小区住宅楼作为诈骗窝点,先后纠集吴某某等10余人,组成电信网络诈骗集团,利用虚假网络APP实施俗称“杀猪盘”式的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潘某某明知所办理的银行账户将被用于网络犯罪的,在吴某某陪同下,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三张、手机卡三张,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康某等人共骗取37名被害人248.65万元,其中骗取静宁县马某某56.28万元。

  【裁判结果】本案经静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某等人有期徒刑4年2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典型意义】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犯罪分子购买后用于实施诈骗,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了严重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说,只要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就有可能触犯“帮信罪”。本案提醒广大群众重视个人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售、转让、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号等,如遇身份证、手机遗失,应第一时间挂失并补办,如发现卡片有异常信息提示,也应立即到相关机构查询卡片状态,以免个人信息沦为网络犯罪的“工具”。

  四、平凉首例“袭警罪”案

  【基本案情】2021年7月25日,刘某某醉酒后到崇信县某镇铁路工人租住的农户家中,无故殴打多名工人,并砸坏物品。崇信县公安局铜城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制止,刘某某不听劝阻,殴打民警致其受伤。案发后,刘某某家属赔偿了被殴打的工人及民警的损失。

  【裁判结果】崇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亦表示了谅解,对刘某某可从轻处罚。法院以袭警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刘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典型意义】近年来,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遭受暴力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暴力袭警不仅侵犯了执法民警的人身安全,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袭警罪单独入刑,凸显了暴力袭警行为特殊的社会危害性,袭警行为人将面临更高的违法成本。人民法院始终对袭警行为坚决零容忍,本案的判决为暴力违法之人敲响警钟,袭警辱警必受严惩。

  五、平凉首例“代替考试罪”案

  【基本案情】柳A找到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的同村好友柳B,约定柳B帮忙代替柳A参加考试,两人通过上传虚假身份信息通过了报名审核。2021年5月29日,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开始。上午,柳B拿着购买的假身份证和伪造的准考证,到平凉某考场参加考试,因其所持身份证、准考证及座次表等信息一致,监考老师未发现替考行为。下午,柳B继续持假证参加考试,监考人员用身份证识别器抽查核实考生身份时,发现柳B身份信息异常并对其进行询问,柳B当即承认其代替柳A参加考试的事实。柳A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替考事实。

  【裁判结果】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柳A、柳B违反国家考试管理制度,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侵犯了国家考试的正常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益,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法院分别对柳A、柳B判处拘役3个月、缓/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柳A、柳B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典型意义】2021年,平凉法院共审理了3起代替考试案件,均是在“甘肃省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平凉市考点中发现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的替考者和被替考者均构成代替考试罪,高考、司法考试和公务员、研究生、驾驶证等考试等均在此范围内。本案警示广大考生,牢记有一种罪叫“代替考试罪”,参加考试一定认真对待、诚信应考,切莫找“枪手”害人害己。

  六、平凉首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甘肃顶呱呱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呱呱公司)于2015年11月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蜜饯加工、销售等业务。2019年4月,顶呱呱公司生产呀咕嘟牌甘草杏440包,产品经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抽样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涉案甘草杏已销售,销售金额1820元,利润102元。顶呱呱公司虽履行了召回义务,但至今未能召回,公司目前停产。

  【裁判结果】平凉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顶呱呱公司赔偿消费者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顶呱呱公司自愿承担赔偿费用1820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顶呱呱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与文明、和谐、诚信经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平凉中院聚焦“舌尖上的安全”问题,为众多不特定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保驾护航,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首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平凉中院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不仅依法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切实落实“六稳”“六保”任务、让企业感受到了司法温度,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七、“周黑鸭”商标侵权案

  【基本案情】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周黑鸭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分别于2010年、2011年注册了第6313764号“图片”商标和第7936081号“图片”商标。湖北周黑鸭公司调查发现,平凉市崆峒区Z熟食店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图片”、“图片”商标销售卤肉、鸭脖、豆腐制品等,在店铺门头位置和店内装修、墙壁、包装袋突出使用上述标志及图案,遂将该店和经营者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Z熟食店的商标与湖北周黑鸭公司商标文字、图案、颜色构成近似,足以使公众产生误认,构成侵权事实。经法院调解,Z熟食店经营者认识到其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Z熟食店赔偿湖北周黑鸭公司因侵害商标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9000元。

  【典型意义】“李鬼店”层出不穷,消费者真假难辨。企业在选用字号时应对照商标法要求,合理检索已存在的相关商业标识,避免发生侵权事件。明知是他人注册的商标但仍将其作为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这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搭便车”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法院提醒,企业应当诚信守法经营,以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伤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底线,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遏制商标侵权现象,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八、顾客在超市摔伤索赔案

  【基本案情】2020年7月,朱某某在平凉市崆峒区某超市购物,在拆封欲购买的酸奶包装时,不慎将酸奶洒落至洗化用品柜台附近地面,朱某某未擦拭洒落在地面的酸奶、亦未告知超市工作人员。两分钟后,在同一超市购物的严某某经过洗化用品柜台时踩到酸奶摔倒受伤,被送至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救治。严某某被诊断为左手腕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15天。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严某某将朱某某与超市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某购物过程中擅自开封未结算商品,将牛奶洒落地面时未第一时间通知超市、也未自行清理,存在过错;超市工作人员没有及时阻止朱某某开封未结算商品的行为、也没有及时清理地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朱某某及超市的过错与严某某受伤具有一定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严某某购物过程中未注意脚下情况,应自负一定责任。本案经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一审、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朱某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超市承担40%的赔偿责任,严某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

  【典型意义】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提醒超市等公共场所经营者,对顾客安全需尽到预防义务:如某种危险只需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即可避免,超市具有条件履行而不积极履行,就视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违法行为;如果超市没有采取措施防范危险、消除危险,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本案同样提醒广大消费者,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公共场所自觉杜绝不文明行为,如不慎造成安全隐患,需及时消除以免他人受到侵害,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九、商贩吵架猝死案

  【基本案情】2021年1月某日13时,王某林夫妇在华亭市文昌路出售土鸡、鸡蛋,用小喇叭反复播放叫卖录音。因喇叭声音太大,附近卖红薯的刘某某与王某林沟通未果发生激烈争吵,刘某某拿起喇叭摔在地上。众人将两人拉开后,王某林几次欲往刘某某处,均被其妻王某兰阻止。后王某兰给女儿王某霞打电话告知此事,王某霞赶到现场,与刘某某发生争执,在刘某某胸口打了两拳。14时22分左右,王某林行走困难、摔倒在地,王某霞等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15时左右,王某林被送往医院救治。王某林经华亭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无效,于2021年2月8日去世。法庭查明,王某林因脑出血于2012年做过脑部手术,术后遗留左侧肢体偏瘫,其长期患有高血压并持续用药。王某霞等3人将刘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20余万元的赔偿费用。

  【裁判结果】华亭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林自身存在的疾病是导致其去世的主要原因,王某林、王某霞对其与刘某某之间的争吵应承担一定责任,刘某某摔喇叭的行为具有过错但不能拔高其注意义务,刘某某与王某林之间的行为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内容。法院判决刘某某支付王某兰等3人赔偿费用3000元。

  【典型意义】法院以公正裁判向“谁死谁有理”的“和稀泥”做法坚决说不,明确认定王某林之死并非由其与刘某某争吵直接造成,王某林自身存在的严重疾病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同时判决刘某某在过错范围内赔偿死者亲属部分损失,真正做到了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无论身处哪个阶层、从事哪个行业,友善都是公民应当积极倡导的基本道德规范。身处同一商圈,王某林的喇叭叫卖声过大引起其他商家不满,刘某某以摔喇叭的方式解决问题,王某霞以不理智的行为与刘某某持续争执,都是不够友善、缺乏友善的表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市场经济的竞争压力不可避免带来人际关系的紧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友善价值观,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序良俗、促进社会和谐的坚实基础。

  十、医院病房“钉子户”执行案

  【基本案情】李某某曾为华亭煤业集团煤矿职工,因被他人致伤,以“重度颅脑损伤、外伤性截瘫”等病情自2013年7月起前后6次在华亭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18年8月,医院对李某某治疗终结并办理了出院手续,但李某某以其与煤矿之间的劳动争议未解决为由,拒绝搬离医院病房,且不予缴纳治疗费用。医院多次劝说并协同当地相关部门处理未果,于2021年7月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李海军限期搬离病房。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仍无视法律权威,拒不腾退病房。医院于同年10月申请华亭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结果】华亭市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向被执行人李某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多次到病房释法明理,劝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某称其因家庭原因,搬离医院后无处可去,拒不腾退病房。执行过程中,了解到李某某还涉及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其作为执行申请人至今未拿到赔偿款,法院执行局立即研究调整了执行策略。执行局干警对上述两案分头走访,坚持“释法+威慑”双管齐下,最终促成两个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均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人凑足并交纳了赔偿款,由于李某某受伤行动不便,执行干警亲手将支票交给李某某并帮助其将13万元案款转存到银行卡。李某某于领到执行案款的当日,在执行干警的帮助下搬离了医院病房。案件执结以后,医院将印有“秉公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和防疫物资送到法院,感谢法院高效腾退霸占病房数年之久的“钉子户”,把床位还给了真正有需要的病患,有力维护了医院医疗秩序。

  【典型意义】执行法官融合“情、理、法”人性化执行,以“对话”代替“对抗”,以“善意”化解“分歧”,在重拳出击打击拒执行为的同时,充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巧妙促成关联执行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彰显了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和司法的人文关怀。有纠纷不是霸占病床的理由,患者的权利诉求,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寻求解决。霸占病床行为不仅加剧社会公共医疗资源的紧张,还会间接损害其他真正亟需医疗资源救助患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干扰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若情节严重涉嫌寻衅滋事,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主持人:

  感谢荆院长的介绍,下面进行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请大家提问:  

  甘肃日报记者提问:在往年,平凉中院发布的都是年度十大案件,今年以专题形式发布典型案例,请问有什么样的特殊意义?

  荆仁奎: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法治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在司法审判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治轨道上明规则、破难题、扬正气、树新风。

  全市法院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工作,公正审理了一大批典型案件,公正、法治、自由、平等、和谐、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弘扬,充分发挥了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全市人民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自觉。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城市更新行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是创城行动的根本任务,此次发布典型案例,彰显了全市法院坚持“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大力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行善者撑腰,让失德者失利,积极引领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的精神力量。  

  甘肃广电总台记者提问:最近,关于“甘肃首例高空抛物罪案”的新闻报道在全省引发了高度的关注,可以请市法院的法官为大家进一步解释一下这个新罪名吗?  

平凉中院刑二庭庭长李燕  

  李燕:

  近年来,由高空抛物、坠物引发的公共安全事故频发,2021年3月,高空抛物作为新罪名单独入刑,标志着国家从法律上遏制高空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的约束力愈加强硬。全省全市首例“高空抛物”案例的发布,体现了刑事司法领域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对于有效预防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引领正向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被告人陈某被判处刑罚,向全市人民提醒,高空抛物不再是小事,头顶的安全离不开每位公民的守法与善行。如同“醉驾入刑”,法院要通过司法裁判引导广大群众做文明公民、建文明小区、创文明城市,促进在全社会形成“不敢抛”“不能抛”的共识,切实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平凉日报记者提问:从今年全国两会看,“民生”依然是最热话题,请问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和保障民生,市法院今年有哪些举措?  

平凉中院民一庭庭长李凌  

  李凌:

  为更好地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需要,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市法院坚持强基导向,今年重点在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上下功夫、做文章。在市法院的指导下,各基层法院紧扣市域治理、基层治理需求,围绕产业布局,充分考虑矛盾纠纷类型特点,因地制宜设置了苹果产业、旅游生态、煤电产业、果牛现代农业、劳动者维权等7个特色巡回法庭。巡回法庭将进一步加强面向乡村的司法供给,在巡回审判、法治宣传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参与诉源治理和基层治理,为推进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市委“3659”发展思路落地提供精准司法服务。  

  平凉市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刚才发布的案件中,我们也看到了执行案件,请问在法院执行工作中,如何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平凉中院执行局局长马引军  

  马引军:

  当前,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仍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依然是执行工作的工作重心和主线。但同时要注意到,执行工作对各方当事人影响重大,全市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坚持比例原则,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记“国之大者”,提升把握司法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问答环节就到这里。各位记者朋友如果还有其他感兴趣的问题,会后可以和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为大家提供更多有关内容。希望全市法院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充分展现新时代政法队伍的新气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希望广大记者朋友们多宣传报道全市法院战线的工作成绩、先进典型和特色亮点,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我市法院工作。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