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金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2年3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金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了审查,决定予以批准,由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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