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寿小丽: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2021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先生,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王志成先生。
下面,我们首先请申长雨先生作介绍。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
谢谢主持人。借这个机会,我非常感谢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多年来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面,我将2021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作一个介绍。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六次峰会、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上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求是》杂志上发表题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 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文章。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未来发展作出重大顶层设计,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将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这是知识产权首次写入党的重大历史决议,充分肯定了知识产权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去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持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一年来,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战略部署,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是知识产权创造量质齐升。全年共授权发明专利69.6万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5件,较上年提高1.2件。我国申请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达6.95万件,连续第三年位居全球首位。核准注册商标773.9万件,收到国内申请人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5928件。新认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99个,新核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477件。作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分别达到398.4万件、228万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3979件。全面取消专利、商标申请环节资助奖励,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中国排名位居全球第12位,连续9年稳步提升。
二是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新修改的专利法、著作权法正式实施。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和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考核。新建25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累计设立22家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查处专利、商标等领域违法案件5.01万件。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4.98万件。受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案件6.48万件。查办侵权盗版案件2957件,删除侵权盗版链接119.7万条。累计扣留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7.92万批。新收各类知识产权一审、二审、再审等案件63.5万件,审结59.5万件。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500余件7800余人。侦破侵权假冒犯罪案件2.1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8万名,涉案总价值95.3亿元。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至80.61分。
三是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显著提高。统计显示,2020年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达到12.13万亿元,同比增长5.8%,占GDP比重达到11.97%。版权产业增加值达到7.51万亿元,同比增长2.58%,占GDP比重达到7.39%。2021年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总额达3098亿元,同比增长42%,惠及企业1.5万家。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总额3783亿元,其中出口760.2亿元,同比增长27.1%;出口增速超进口增速10.5个百分点。共签订涉及知识产权技术合同21.9万项,成交额突破1.4万亿元。发行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42只,发行规模95亿元。
四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持续提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文件,部署16项改革举措。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持续提升,高价值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3.3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提前完成国务院确定的五年压减周期目标任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实现省级层面及副省级城市全覆盖。新增88家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新建50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新增开放10种知识产权数据,实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首次开放。上线欧盟商标查询系统。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专项行动,服务中小企业30余万次。
五是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竞争有序开展。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正式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和《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将于下月5日生效。成功推动人民币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PCT国际专利申请相关国际费用定价和结算货币,中文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工作语言。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有序实施,已实现244个中欧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扎实推进“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交的专利申请公开量为8596件,同比增长29.4%;专利授权量为4711件,同比增长15.3%。2021年,沿线国家共在华申请发明专利2.5万件,同比增长7.7%;授权1.6万件,同比增长18.1%。认真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履约工作。
以上是2021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下面我们愿就有关内容回答大家的提问。谢谢大家。
寿小丽:
下面我们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还是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新华社记者:
刚刚我们了解了过去一年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今年又将召开党的二十大,我们还记得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我的问题是,请问十九大报告部署的具体任务完成的情况怎么样?有哪些亮点?谢谢。
申长雨:
谢谢你的提问。你提的问题确实非常重要。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五年来,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全社会“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环境加快形成,有力支撑了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一是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持续提升。五年来,累计授权发明专利253.1万件,年均增长13.4%;累计注册商标2770.5万件,年均增长29.0%。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量也屡创新高。截至2021年底,国内(不含港澳台)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5件,是2017年末的近2倍。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跃居世界第一。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额由2017年的2265.1亿元增长到3783.0亿元,其中出口年均增速达23.8%,是进口增速的2.03倍。
二是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显著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原则写入民法典。完成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新一轮修改,建立了国际上最高标准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现了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集中统一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法庭,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设立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也更加有力,综合执法和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同时,我们还成功推动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正式生效,加入了《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签订了中欧地理标志协定,对内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由2017年的76.69分,提高到2021年80.61分,整体步入良好状态。
三是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加速显现。有关统计和报告显示,2020年,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达到12.13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11.97% ,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版权产业增加值达到7.51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7.39%。全球领先的5000个品牌中,中国占到408个,总价值达1.6万亿美元。特别是我们还通过专利技术强农、商标品牌富农、地理标志兴农、植物新品种惠农,有力发挥知识产权在助力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打造了知识产权助力精准脱贫的中国样本。
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成就也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我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的排名,也从2017年的第22位提升至2021年的第12位,整整上升了10位,稳居中等收入经济体之首,是世界上进步最快的国家之一。特别是在多个细分指标上表现良好,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三年位居世界首位,知识产权收入在贸易总额中的占比持续提高,进入全球百强的科技集群数量跃居全球第二,表明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示,中国排名持续稳步上升,预示着全球创新地理格局正在向东方转移。谢谢。
深圳卫视记者:
我们刚刚了解到,《马拉喀什条约》将于5月5日正式对中国生效。请问,我国在推动《条约》生效做了哪些前期准备和落地工作?《条约》生效之后,将会为视障人群带来哪些方便和影响?谢谢。
申长雨: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大家都非常关注,涉及到版权问题,下面请中宣部版权管理局王志成局长来回答你的问题。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王志成:
谢谢申局长,谢谢记者的提问。《马拉喀什条约》全称《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这个条约是2013年6月27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的,该条约于2016年9月30日生效,现有87个缔约方。中国在2013年6月28日签署了该条约,是条约的首批签署方之一。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马拉喀什条约》。今年2月5日,中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交存了习近平主席签署的《马拉喀什条约》批准书,按照生效规则,该条约将于递交批准书三个月后,即2022年5月5日对中国生效。这是前期的工作。
《马拉喀什条约》要求各缔约方规定版权限制与例外,以保障阅读障碍者平等欣赏作品和接受教育的权利,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唯一的一部版权领域的人权条约。《马拉喀什条约》的受益方不仅包括视力残疾人,还包括由于视觉缺陷、知觉障碍或身体残疾等其他方面的原因不能正常阅读的群体。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结果,我国现有视力残疾人约1732万。我国阅读障碍者的数量可能会更多。《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生效后,将极大丰富我国阅读障碍者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其受教育程度,推动我国优秀作品海外传播,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国际版权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展现我国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充分尊重人权的国际形象。
下一步,国家版权局将做好《马拉喀什条约》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配套机制,制定切合中国实际的实施办法,加强对被授权者的指导和监管,规范作品无障碍格式版的制作和提供,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无障碍图书联合会加强合作,推动无障碍格式版跨境交换,把《马拉喀什条约》对阅读障碍者的支持落到实处。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去年,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我的问题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要采取哪些措施来推进和落实?另外,在推进的过程中,要把握哪些方向和原则?谢谢。
申长雨:
谢谢你的提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未来发展作出的重大顶层设计。纲要和规划印发以来,我们积极推进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工作,努力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两张卷子一起答”。目前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积极成效。
首先,是做好宣传解读。我们召开了专场新闻发布会,编印了辅导读本,开展了专题培训,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包括今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主题,也是“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目的就是在全社会营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纲要和规划落实的良好氛围。其次,是做好任务分工。制定完成纲要和规划的任务分工方案、年度推进计划和地方工作要点,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年度工作目标,实现了对相关部署的细化落实。第三,是强化各方联动。国家层面,充分发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纲要和规划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地方层面,29个省(区、市)印发了地方知识产权规划,多个省份出台了纲要的配套政策,形成了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第四,是加强监测考核。一方面,将纲要和“十四五”规划相关内容纳入中央督检考计划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指标,并借助国务院督查激励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同时,做好纲要和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确保相关任务高质量完成。
在推进过程中,我们将着重把握以下方向和原则。一是坚持走好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总书记提出的知识产权“五大关系”“两个转变”“六项重点”,自觉站位“两个大局”,主动服务“国之大者”,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二是继续走好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发展之路。要着眼知识产权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积极回应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区块链等新技术、新领域、新业态发展的需求,着力解决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实践问题,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设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更好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三是继续走好知识产权促进开放发展之路。立足知识产权作为国际贸易的“标配”,更加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推动各方共同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的传播与利用,让创新创造更好造福各国人民。谢谢。
澎湃新闻记者:
随着数字经济等新领域新业态的发展,全社会对数据产权保护的需要也愈发强烈。请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推动数据产权保护方面有何打算?谢谢。
申长雨:
感谢你提的问题。确实,现在关注度比较高的一个问题就是数据的产权保护,下面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数据被称作信息时代的新能源,与土地、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我国是一个数据资源大国和数字经济大国,2020年,以数据为支撑的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已经达到39.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38.6% ,位居全球第二。但要想让这些数据资源合理流动起来,充分利用起来,有效保护起来,就需要很好解决数据的产权问题,完善相关制度设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都对构建数据产权保护规则作出部署,要求实施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深入开展相关理论和实践研究。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高度重视,按照中央有关部署,正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加快推动相关研究工作,并专门成立了工作专班,与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市场主体等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也形成了一些初步的成果和原则性思路。一是要坚持安全为先、发展为要,充分考虑数据的安全、公共利益的保障和个人信息的保护。二是要充分把握数据的特有属性和产权制度的发展规律,实现数据保护模式与数据资源特性的高度契合,数据产权保护和数据有效利用的有机统一。三是要充分尊重数据处理者的创造性劳动和资本投入,承认和保护数据处理者的合理收益。四是要有利于数据的流动和交易,能够促进繁荣数据市场,壮大数字产业,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
目前,知识产权局已经在浙江、上海、深圳等地开展了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力争在立法、存证登记等方面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后续制度设计提供实践基础。其中,浙江已经建立了数据知识产权公共存证平台,并开始面向市场主体提供存证服务。
下一步,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加强与各方的合作,加大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加快推动我国数据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谢谢。
封面新闻记者:
我们注意到,过去一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进行了有力的打击,请问在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方面,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哪些新的部署?谢谢。
申长雨: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涉及商标方面的工作,下面请我们知识产权局分管这方面工作的何志敏副局长回答这个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
谢谢你的提问。正如你所提到的,过去一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的高压态势,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专项行动,常态化打击商标恶意囤积行为,取得明显效果。
据统计,去年全年,我局在商标审查程序中累计打击了恶意注册商标48.2万件,其中主动驳回恶意囤积商标6.04万件,集中驳回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恶意抢注商标1628件。在商标异议评审程序中,累计打击恶意注册商标3万件。在后续程序中依职权主动宣告商标无效1729件,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的商标数量是过去10年总和的5倍。在高压震慑下,部分违法人员主动放弃了其恶意注册的商标,如九江市30家相互关联的商贸公司主动注销了其名下2200余件恶意注册商标。
今年以来,我局持续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的力度不减。印发了《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以“零容忍”的态度,通过强化整治重点、强化监控预警、强化系统治理、强化代理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强化协同配合等措施,精准打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商标秩序的10种典型行为,积极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今年第一季度,我局在审查程序中驳回恶意囤积商标1.22万件,驳回恶意抢注商标1628件,依职权主动无效宣告707件。并分两批对恶意抢注涉及冬奥会、冬残奥会的1742件商标及其申请人、代理机构予以通报曝光。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聚焦商标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持续规范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积极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谢谢。
界面新闻记者:
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自去年3月生效以来,至今已满一年。请问协定对中欧经贸关系产生了哪些影响?第二批清单何时能够公布?谢谢。
申长雨:
谢谢你的提问。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是中国对外商签的第一个全面、高水平的地理标志协定,涵盖中欧双方各275个地理标志产品,是中欧知识产权领域深化合作的标志性成果,对密切中欧经贸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中央对此高度重视,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同法国领导人会晤时,共同宣布了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谈判结束。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同欧盟和德国领导人举行会晤时,中欧双方宣布签署中欧地理标志协定。2021年3月,协定正式生效实施。迄今为止,中欧双方已经顺利实现共244个地理标志产品的互认互保,有力促进了中欧双边贸易关系的发展,为中欧双方高品质地理标志产品进入对方市场提供了有力保障。
中欧互为重要贸易伙伴,而且都拥有丰富的地理标志资源,合作空间十分广阔。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第二批清单产品的遴选公示等工作,进一步密切中欧双方在地理标志领域的合作,促进中欧关系发展,为中欧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提供更多选项。谢谢。
香港紫荆杂志记者: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5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请问能否介绍一下,在推动知识产权“两个转变”,实现高质量发展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都做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谢谢。
申长雨:
谢谢你的提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高质量发展不只是一个经济要求,而且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围绕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构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规划体系、政策体系、统计体系和评价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
一是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当中,均将高质量发展作为主题主线,明确提出要坚持质量优先、效益为重,并设置了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总额、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等一系列体现发展质量效益的指标。在一系列知识产权政策文件当中,也将高质量作为核心内容。二是推动将“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写入国家“十四五”规划预期性指标,并配合做好国家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树立高质量发展的导向。2021年,我国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5件,较上年提高1.2件。三是严把专利、商标审查授权关,以高质量审查促进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益运用,大力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知名商标品牌和优质地理标志。四是推动地方完善相关政策,全面取消知识产权申请环节的资助,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强化质量提升,淡化数量情结。具体成效在我前面发布的2021年知识产权相关统计数据中都有很好地体现。五是加大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和商标囤积行为的治理,加强对代理行业的监管,形成高质量发展的行业环境。去年,我们通报了多批次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抢注囤积的商标。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继续把高质量发展作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主旋律、硬任务,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和服务水平,加快实现知识产权的“两个转变”,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积极的贡献。谢谢。
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
近年来,各地对发展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经济高度重视,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地理标志法律。请问在推动地理标志立法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主管部门,有哪些考虑?正在开展哪些工作?
申长雨:
谢谢你的提问。你的问题涉及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度完善,请知识产权局分管条法司工作的何志敏副局长回答。
何志敏:
谢谢申局长,谢谢你的提问。目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有商标保护和专门保护两种模式。商标保护主要是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进行保护;专门保护主要依据的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2018年机构改革以后,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一的地理标志授权和保护,目前已基本实现统一认定和统一发布。在此基础上,我局从法律制度出发,统筹考虑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和专门保护两种模式,深入开展专题论证,研究衔接协调方案,加快推进地理标志统一立法,促进地理标志领域高质量发展。
一是将在加强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立法的立法框架和建议草案,明确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和管理机关职责,完善地理标志授权确权程序。二是积极促进地理标志运用,以促进区域品牌建设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保护制度。三是积极借鉴世界各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经验做法,实现中国的地理标志保护与各国地理标志保护的有机衔接,为促进经贸合作提供法律支撑。谢谢。
新京报记者:
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是市场监管现代化的重要建设目标。请问在推进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哪些工作考虑?谢谢。
申长雨:
谢谢你的提问,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下面我来回答。
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也提出明确的要求。由于知识产权涉及多种类型,保护工作又涉及多个方面、多个环节,很难用单一模式实现对所有知识产权类型的保护,也很难用单一的手段实现对所有环节的保护。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强调,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覆盖领域广、涉及方面多,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积极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做了很多工作。包括加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推动审查确权标准、侵权判断标准、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的有机统一,建立线上诉调对接机制、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数据资源共享机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常态化联络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业务支撑和办案协作;与司法部联合推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经验做法;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与中宣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考核;与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开展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等等,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以北京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为例,受到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奥林匹克标志等立体化保护的“冰墩墩”持续热销,并且“一墩难求”。很多媒体就认为,这不仅仅反映出北京冬奥会本身的巨大成功,也反映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巨大进步。
下一步,知识产权局将推动构建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强部门间协同和局省市联动,密切跨区域执法协作,加强线上线下一体保护,形成全链条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态势,增强系统保护能力,优化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社会与法频道记者:
现在我们全社会对于体育赛事的版权保护可以说是越来越关注了。请问在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对于冬奥版权保护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又有怎样的社会成效?谢谢。
申长雨:
谢谢你的提问。冬奥版权保护的相关内容,我们请中宣部版权管理局王志成局长来回答。
王志成:
谢谢申局长,谢谢记者的提问。冬奥版权保护,我们做了大量工作,有一定成效。为营造良好的奥运赛事版权保护环境,向世界展示中国政府保护版权的坚定信心和实际行动,2022年1月至3月,国家版权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开展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加强了监管:一是整治未经授权通过广播电视、网站(APP)、IPTV、互联网电视等平台非法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重点打击短视频平台公众账号未经授权提供冬奥赛事节目盗播链接、集中批量在网络平台上传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以及网络主播在直播中未经授权传播冬奥赛事节目的行为。二是加强对电商平台等重点网站(APP)、比赛场馆周边等重点区域、商品生产集中地和销售集散地等重点市场的版权巡查,打击各类涉冬奥视听、文字,美术、音乐等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在这个行动期问,我们建立涉冬奥侵权快速反应处置机制,采取7×24小时工作模式及时快速移送、处置相关侵权线索,同时加强涉冬奥版权保护共治格局建设。
截至2022年3月15日,各视频、社交、直播、电商及搜索引整平台接到各类权利人通知后共计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110770个,处置侵权账号10072个。全国各级版权执法部门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8.5万人次,检查实体市场相关单位8.9万余家,有效保证了冬奥版权保护秩序。目前,国家版权局等六部门正在联合挂牌督办一批涉冬奥侵权盗版重点案件,相关进展我们还将适时公布。
寿小丽:
最后一个问题。
海报新闻记者:
今年初,我国正式加入了《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将在5月5日正式生效。请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推动协定生效实施方面,都做了什么样的工作?协定生效实施之后对我国的企业将带来什么样的便利?谢谢。
申长雨:
感谢你的提问。我国是工业设计大国,外观设计保护确实非常重要。下面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海牙协定》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与《商标马德里协定》和《专利合作条约》一起,共同构成工业产权领域的三大业务体系。加入《海牙协定》对于我国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这项工作得到中央高度重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并且在今年初,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来华出席北京冬奥会开幕式期间,正式完成了加入程序。
加入《海牙协定》,有利于我国积极融入外观设计全球化体系,促进工业品外观设计创新能力提升,助力中国创意、中国设计、中国制造走向世界。按照《海牙协定》规定,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份国际申请,就可以在相关缔约方寻求外观设计的保护,极大方便了申请人,提高了注册效率,同时也降低了注册成本。
目前,我们正在抓紧做好《海牙协定》生效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继续做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修改,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为协定的生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做好相关预案,确保5月5日协定生效后,相关申请业务如期开展。二是继续做好相关审查业务的衔接。《海牙协定》与国内业务规则差异比较大,知识产权局已拟定了一整套衔接方案,培训了审查人员,开展了模拟审查,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持着良好的业务沟通。三是做好信息化系统的开发保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层面也在加强对接。四是做好收费体系的配套调整,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并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达成了一致。五是做好海牙体系宣传推广的工作。将在我们局政府网站开设专题专栏进行深度解读。举行专题研讨会,向国内外创新主体和代理机构全面介绍海牙体系,增进公众对海牙体系的了解。
下一步,我们也欢迎国内外申请人通过海牙体系提交外观设计申请,更好保护自己的创新创意,也为全球贡献更多的优秀设计。谢谢。
寿小丽:
谢谢申长雨局长,谢谢各位发布人,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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