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新甘肃客户端5月17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万及敏)今天,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4例全省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案例一:张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救助申请人张某某,未成年人,系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本案中张某某爷爷被害身亡,张某某本人受重伤。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各项经济损失近20万元。但被告人无赔偿能力,申请人未获得赔偿。
申请人到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后,办案检察官调查走访被害人家庭和所在乡镇、村委会,并多次到医院看望救助申请人。经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系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本案中颅脑损伤严重,语言表达能力和肢体协调能力出现严重退化,需要长期康复治疗,其家庭已花费医疗费10余万元,后续医疗费无法筹措。家人因需要照顾张某某,无法外出打工,家庭失去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经层报省检察院审批同意,为张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8.3万元。
案例二:张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张某某系原林场看管人,在扑救一起因清明祭祖引发的火灾中被烧伤,造成三级伤残,在治疗过程中花费巨额医疗费,虽经当地乡政府、民政、残联等部门多次救助,但烧伤始终未能痊愈,后期仍需做植皮手续,费用巨大,本人无力承担。
申请人到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后,办案检察官到申请人家中实地走访,调查核实了解到申请人系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案致残,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老伴体弱多病,家庭收入微薄,生活陷入困境。经审查,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按照“快立、快审、快报、快批”原则,经报送省检察院同意,给予张某某司法救助金8万元。
案例三:刘某、姚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申请人刘某、姚某系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的妻子和儿子。原案被害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20多万元。因被告人无力赔偿,申请人未获得赔偿。
2021年检察机关在“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中主动摸排中发现该线索后,依职权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办案检察院检察长深入申请人家中走访,了解到申请人家庭系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被害人妻子年老体弱,儿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劳动能力,孙子尚未成年。被害人生前系家庭唯一的劳动力。被害人去世后,家里失去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经报送省检察院同意,给予申请人国家司法救助金9.7万元。
案例四:马某某等三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救助申请人马某某等三人均系未成年人。2019年加害人祁某因家庭矛盾,蓄谋报复,将救助申请人的母亲、祖母杀害后跳河溺亡。申请人一家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因案致贫返贫。
检察机关在开展乡镇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时,了解到申请人家庭情况,遂将案件线索移交承办部门审核。承办部门及时开展走访调查,了解到申请人系外来人员,家中两位亲人被害后,3个未成年申请人由其父亲独自抚养,不能享受低保政策,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经审查检察机关主动依职权提起司法救助,并报省检察院审核同意,向申请人发放救助金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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