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1号)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2年6月2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2003年11月28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3年11月29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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