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8月1日起施行 鼓励社会力量办特殊教育学校
每日甘肃网6月8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已于近日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保障残疾人在社会保障、预防与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权利作出规定,其中提出,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建立特殊教育学校,没有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应当在普通中小学设置特殊教育班。
盲人和其他类别一级、二级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条例》明确,铁路、民航、公路、航运、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便利服务。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盲人和其他类别一级、二级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盲人携带导盲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便利。
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服务
预防与康复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体系,将功能性残疾矫治、精神病治疗等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同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服务。
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类别和分布情况,合理布局残疾人特殊教育资源。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省属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或者特殊教育师资班,定向培养特殊教育专业师资。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师资培训总体规划。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条例》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在新招用人员时,除特殊岗位外,应当优先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在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
文化生活方面,《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及其他残疾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根据盲人的实际需要,在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残疾人文艺作品的出版。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除举办体育赛事和商业性活动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免费进入体育馆(场)、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美术馆、风景区等公共场所。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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