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
每日甘肃网8月19日讯 据嘉峪关日报报道(融媒体中心记者郭振兴 通讯员曹俊花)8月1日,市人社局在扎实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全覆盖”夏季专项行动中,又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
今年3月18日,王某、朱某等2人到市人社局投诉甘肃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筑安装公司)拖欠人工工资25097.5元。经查,2021年7月16日,甘肃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和某建筑安装公司签订了钢筋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主要承建生活保障区1#地住宅项目2#楼、3#楼和7#楼的主体结构、二次结构钢筋工程的制作、安装及材料清理、归类清运出场,劳务公司承揽该工程后组织王某、朱某在该项目的1#楼、2#楼、3#楼和7#楼从事钢筋绑扎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约定为王某每日330元,朱某每日340元。2021年11月10日,王某和朱某从该项目离场,劳务公司法人于某分别向王某和朱某出具了工资结算证明,显示拖欠王某人工工资19430元,拖欠朱某人工工资20408元。
今年1月17日,劳务公司法人于某向某建筑安装公司出具承诺书,表示2021年在该项目的工程结算金额已全部发放完毕,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未能足额发放人工工资,所拖欠的人工工资由其本人自行承担。该案件欠薪事实清楚,经市人社局多次督促支付未果后,依法向劳务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公司在限定期限内并未依法完全支付拖欠工资,仅向王某支付了13500元的人工工资,仍拖欠9930元的人工工资,向朱某支付了14740.5元的人工工资,仍拖欠11167.5元的人工工资。8月1日,市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8月7日,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市人社局温馨提醒在嘉各用工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于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和个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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