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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陇南市生态环境工作第三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2/10/26/ 16:29 来源:陇南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新闻发布会现场

  9月30日下午3时,陇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2022年生态环境工作第三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苏海军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琛发布了“2021年陇南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苏海军

  主持人:

  各位同志、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各位出席陇南市生态环境工作例行新闻发布会。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同志有:陇南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琛同志。参加今天发布会的媒体有:甘肃日报、甘肃人民广播电台、甘肃法制报、陇南日报、陇南发布、陇南电视台、陇南之声、陇南市人民政府网、武都电视台、武都发布等省市县媒体。同时,参加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市生态环境局干部代表。

  这次发布会共有两项议程。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孙琛同志发布2021年陇南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琛

  孙琛: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向长期关心、理解、支持和帮助陇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位媒体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由我简要介绍2021年陇南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的内容。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有力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参与下,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整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为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2021年,全市空气环境质量各项指标均优于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率为98.5%,环境空气质量稳定;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II类,全市地表水水质总体稳中向好;全市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可控;声环境质量稳定;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状况良好;生态环境状况良好。

  一、环境空气质量

  总体状况:2021年陇南市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为3.06,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16微克/立方米和20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为1.7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的第90百分位数为114微克/立方米。市区优良天数为339天,与上年相比,增加7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8.5%。

  措施和行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点治理工业、燃煤、机动车和扬尘“四类污染源”,采取调度、通报、约谈、现场督办等形式,强化燃煤锅炉监管、生活面源污染防治、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施工场地及道路扬尘管控、机动车监管等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空气自动微测网点作用,不断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精准化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不断向好。

  二、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环境质量:2021年,陇南市地表水总体水质为优。长江流域嘉陵江水系嘉陵江、西汉水、燕子河、洛河、青泥河和白龙江6条主要河流,水质均为优,国控、省控断面均达到相应考核目标。“十四五”12个国考和5个省考水功能区断面年均值达标率为100%。

  地下水环境质量:2021年,陇南市纳入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的6个监测点位,钟楼滩水源、文县晆(kui)坝地下水水质类别为Ⅱ类,礼县东新路水厂、两当自来水厂和孙家坝水源地下水的水质类别为III类,汉源镇孟磨村地下水的水质类别为Ⅴ类,地质本底值有关。全市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2021年,全市共有2个地级地下水源、10个县级地表水源、5个县级地下水水源,这17个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措施和行动: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持续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治理,《白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方案》《康县燕子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方案》已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核,进入了中央投资项目库,将分阶段实施。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完成了生态环境部督办的27个涉及交通线穿越、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等水源地问题整改,完成了全市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对全市12个国考断面、5个省考断面、9个城区污水处理厂、21个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17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7个“千吨万人”乡镇水源地,以及涉及水污染防治的相关企业进行了督导检查,切实加大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控力度,确保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安全。

  三、土壤环境质量

  总体状况:2021年全省土壤环境总体安全可控,全年未发生污染环境事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措施和行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完成了全市66个地块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完成了61家涉镉等重金属企业的污染排查及自行整治和工程整治;更新了年度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单,其中疑似污染地块40个,污染地块9个;确定全市3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了公示,组织开展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完成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并申报实施了一批农用地土壤污染安全利用项目。农村环境整治方面,“十三五”以来全市累计对264个村实施了农村环境整治,目前全市13%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编制了“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十四五”计划争取中央项目资金约2.5亿元,拟对290个村实施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全面开展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对成县、康县、西和县、徽县排查出的9条农村黑臭水体分阶段进行了综合整治。固废危废监管方面,建立了市、县区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并多次开展了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严厉整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2021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检查涉危险废物企事业单位454家,提出监察建议90余条、整改措施120余条,下发督办通知26份,有效遏制了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问题。

  四、声环境质量

  区域声环境质量:陇南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7.1 dB(A),环境质量等级“三级”,评价为“一般”。

  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陇南市城区交通干线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4dB(A),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一级”,评价为“好”。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陇南市城区功能区声环境各类区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为54.9~67.8分贝,夜间为47.6~62.4分贝。

  措施和行动:按照现有城市布局和陇南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对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了调整,编制了《陇南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2018—2023)》。根据相关部门职责,对环境噪声污染分类管理工作内容进行了界定,明确了相关部门噪声管理工作任务。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交通、施工、社会生活、工业企业等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监管,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

  五、辐射环境质量

  2021年,陇南市辐射环境质量良好。

  经监测,白龙江陇南段水体、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体以及土壤、空气等自然环境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天然本底水平。

  六、生态环境状况

  根据《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对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状况进行评价,陇南全市生态环境状况级别评价为良。

  礼县生态环境状况级别为一般,其他8个县区生态环境状况级别均为良,两当县生态环境状况位于全市第一位。  与上一年相比,全市生态环境状况保持稳定。

  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陇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1年度召开了两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委员会会议,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力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始终坚持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整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汇报、现场调研整改工作,对问题整改提出明确要求。

  (三)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的,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抓手,全力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

  (四)全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开通绿色通道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的方式,及时完成宕昌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水库建设项目等工程环评审批。

  (五)持续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势。制定《2021年陇南市生态环境执法计划》,严格“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组织各类专项执法活动,创新开展异地交叉执法,强化对企业环境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犯罪行为。

  (六)着力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结合全市实际,编制了《陇南市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陇南市特征污染物应急处置技术方案》,与甘南州、四川省广元市、陕西汉中市等相邻市州建立了跨界环境执法、监测、应急联动机制,为跨流域、区域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提供了制度保障。

  主持人: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各位媒体的朋友提问。    

  甘肃日报记者:省级媒体近期开设了《大河奔腾看甘肃》栏目,主要报道省内的大江大河治理及惠及沿岸百姓的一些情况。我想问一下,全市在白龙江水流域环境治理方面都有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孙琛:

  近年来,全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谋划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的统筹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流域环境治理及开发利用放在首位,全市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一是保护优先、持续发展。把白龙江流域生态保护作为流域开发利用的前提,协调城市发展、产业开发、生态保护等方面对流域沿岸的利用需求,兼顾上下游、左右岸、不同地区及不同行业的开发利用需求,既考虑近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又充分兼顾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做好流域河道的保护工作,做到远近结合、持续发展。

  二是建立流域跨境联防机制。编制《陇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陇南市特征污染物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等方案,与甘南州签订了《跨流域水污染事件处置与应急联动协议》,与广元市签订了《嘉陵江上游跨界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框架协议》《环境执法联动协议》,逐步建立了上下游生态环境合作联动处理机制,有效提升了环境监管合力。

  三是常态化推动问题排查整治。2020年以来,持续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和流域沿线涉水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下大力气整治河道采砂、“河湖四乱”、污水直排等环境问题。在重点出境流域,利用现有的截坝式水电站,安排专人在库区定时进行漂浮物打捞和集中收集池处理,防止漂浮物垃圾流出。

  四是强力推进白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已完成《长江大保护陇南市“三江一水”河道生态治理及综合开发实施方案(水利部分)》建设任务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白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正在积极推进实施。

  五是加大地表水水质监测力度。“十三五”期间,全市共设有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国控断面9个,监测频次为每月1次,达标率为100%;“十四五”期间,增加为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国控12个、省控5个。2021年,17个监测断面水质平均达标率为100%,水质现状均达到或优于水质考核目标。

  六是持续推进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明确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重点,细化落实举措,积极推广运用垃圾处理的新工艺、新技术,在康县、徽县、宕昌县、成县、武都区的19个乡镇建成运营热解气化、低温电磁裂解等垃圾处理设施,文县城关镇、碧口镇、铁楼乡和礼县永兴镇的4座新工艺处理设施已开工建设,预计2022年底投入运营。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乡镇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27座、农村垃圾收集池4063座,配备垃圾收集、转运车辆2826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开展流域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定期对流域水环境及污染状况开展“体检”,加强监测预警和跨境污染联防,不断提升白龙江流域的综合治理能力,让白龙江更好地惠及陇南的千家万户。

  陇南发布记者:请问一下,目前全市环境信访投诉渠道有哪些?办理情况如何?

  孙琛:

  环境信访投诉是权益人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重要途径,环境信访调查处理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现、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监督执法,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为了畅通信访渠道,形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社会共治合力,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明确了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范围、途径和奖励标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多方位、多视角发现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一、环境信访投诉渠道及范围

  目前,全局接受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渠道主要有: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12345”市长便民热线、甘肃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以及市政府网站、全局政务微博、微信、政务邮箱等。

  主要受理业务范围:举报企事业单位污染大气、水、土壤、声环境以及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企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污染物;企业不如实申报排污数据;企业未取得项目环评审批擅自建设,或未经同意擅自(试)生产;企业未取得许可,或者违反许可内容从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活动等。

  二、环境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今年以来,全局环境信访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工作制度,把信访接待、投诉办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做到了接待、登记、反馈一站式服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力争做到环境信访案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截至9月26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接受404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其中未受理71件(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管辖),受理333件。受理的333件已办结320件,正在办理的6件,未办理7件。生态环境领域环境信访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分别均为100%和96%。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为98%。

  对重点环境信访事项,全局均实行定期接访和领导包案制度,执行及时受理、两个月内办结环境信访事项。截至9月26日,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共处理26件(104人次),已全部化解。

  三、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为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2020年,陇南市生态环境局、陇南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陇南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积极鼓励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通知》适用于陇南市行政区域内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 举报人可以采用信函、电话、网络、邮箱(lnsthjj@163.com)等方式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违法事实以及反映破坏生态环境的图片、影像等证据。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实名举报,使用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举报,有具体联系方式并认可举报行为的,属于实名举报。按照举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情况,可给予最高2000元奖金奖励。

发布会现场

  主持人:

  各位媒体的朋友,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项议程进行完毕,再一次感谢大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祝愿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工作顺利,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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