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法治

《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 新增义务教育、拆迁补偿、婚姻援助范围

 2022/11/23/ 07:56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 梁峡林

我省修订《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

新增义务教育 拆迁补偿、婚姻援助范围

  每日甘肃网11月23日讯(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梁峡林)11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条例(修订草案)》增加了“义务教育、房屋拆迁补偿,婚姻等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条例(修订草案)》适当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增加了“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高危作业、产品质量,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作物受损,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婚姻、继承权等,以及特殊人群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明确对“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军人、军属,军人警察遗属”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增加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织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规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明确申请人、受援人有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投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对法律援助服务方式、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受援人的权利义务、法律援助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律援助申请、申请的审查以及先行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等内容进行了修改,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取消了经济困难证明的规定。根据《法律援助法》,经济困难证明采用个人说明经济困难的状况和诚信承诺,取消了原《条例》开具证明的方式,明确申请人只需提交“经济困难状况说明及个人诚信承诺”,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核查。

  《条例(修订草案)》还提出,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应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延迟、中止或者终止承办的法律援助事项;保守国家秘密和有关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受援人隐私;不得利用法律援助事项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