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甘肃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
具备条件的红色遗址纪念馆应免费或优惠向公众开放
每日甘肃网11月24日讯(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梁峡林)11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共6章42条,包括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草案)》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红色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损毁、侵占、破坏、污损和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文化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污、损毁红色资源保护标志。
具备开放条件的红色遗址、遗迹和红色主题博物馆、纪念馆、纪念设施或者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免费或者优惠向社会公众开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红色旅游开发,整合红色旅游资源,培育红色旅游景区。禁止以歪曲、贬损、丑化等方式利用红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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