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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推进祁连山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

 2023/01/03/ 19:59 来源:中国环境报 张燕

  本报讯 近日,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甘肃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10章64条,涵盖了乡村规划引领、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和乡村治理等内容,为甘肃省乡村振兴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生态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第六章“生态保护”,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方面的职责和方向,以生态环境保护助力乡村振兴。

  针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条例》明确了应当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政策措施。应当加强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加强森林等保护修复,开展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黄河、长江流域甘肃段重要水源补给区的保护,全面推进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陇中陇东黄土高原区、祁连山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

  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方面,《条例》规定了应当建立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农民等各方面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综合整治农村水系,因地制宜推广卫生厕所和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推进粪污、生活垃圾与污水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同时,《条例》还明确了禁止违法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产业、企业向农村转移。禁止违法将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未经达标处理的城镇污水等向农业农村转移。(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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