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创新发展补贴奖励办法(试行)》出台
每日甘肃网2月14日讯 据嘉峪关日报报道 为提振文旅市场信心,壮大文旅实体经济,加快形成百亿级文旅融合创新产业链,打造长城文化重要标志地,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嘉峪关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创新发展补贴奖励办法(试行)》。
补贴奖励范围:对从事文化旅游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及组团来嘉旅行社、其他相关团体、组织和个人进行补贴奖励。主要涵盖了旅行社“引客入嘉”补贴奖励、旅游品牌提升奖励、文创旅游商品补贴奖励、特色文旅资源营销宣传奖励补贴、自媒体等平台补贴奖励、文化旅游人才奖励等六个方面。
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通过旅行社组团方式组织境内外游客来嘉旅游,累计组织游客1000人(含)以上的,凡购票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景区的旅行社给予每人10元的补贴;凡购票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景区且在我市住宿1晚(含)以上的旅行社给予每人20元的补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期间,按照所对应补贴标准上浮50%给予补贴。
对当年地接人数累计1万(含)人次以上的旅行社(以申报资料最终核定人数为准),除享受以上补贴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每列500人(含)以上)来嘉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景区且在我市住宿1晚(含)以上的,每列补贴2万元;对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每列300人(含)以上)来嘉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景区且在我市住宿1晚(含)以上的,每列补贴1万元。对专列实际组织人数未达到补贴标准的,参照前款引客入嘉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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