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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麦积区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2023/03/23/ 15:36 来源:天水日报 作者:丁利霞

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探头”作用

麦积区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丁利霞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人民监督员制度优势,持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办案理念,提升检察机关履职能力和案件质效,麦积区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理念,把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切实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检察实践,持续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

检察机关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

  ■监督活动数位于全市前列,数量同比实现新跃升

  2022年,麦积区检察院共邀请人民监督员181人次,监督检察办案活动95件次,邀请人民监督员人数和监督活动次数较2021年同比增长74%和53%,连续保持双增长势头。全市检察院共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466件次,麦积区检察院占20.4%。邀请的人民监督员中,中共党员81人,女性83人,政协委员28人,有法律背景的48人,年龄、职业、专业等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行业分布广泛,监督作用发挥明显。

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开展监督

  ■监督范围不断拓展,监督方式更加多样

  2022年,麦积区检察院积极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广泛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十种参与监督方式”全面协调发展,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真正变“被动接受”为“主动纳谏”,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司法公信力。

  一是“检察建议+人民监督”。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让检察建议不再静悄悄,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前,引入人民监督员作为智囊提供金点子。如麦积区检察院在宣告送达王某某非法经营案检察建议前,特邀麦积区从事劳务专干工作的人民监督员听取专业意见建议。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时,邀请人民监督员现场见证,有力提升被建议单位的重视程度,赢得人民监督员的高度认可。

  二是“巡回检察+人民监督”。2022年6月,麦积区检察院邀请监督员参加市检察院对麦积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开展巡回检察工作,召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整改情况报告会,首次邀请两名律师身份的人民监督员对麦积区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两名监督员查看了有关案卷、档案资料,并对部分司法所进行实地检查,人民监督员认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巡回检察监督,保障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提升了检察监督质效,工作成效非常明显。

  三是“司法规范化检查+人民监督”。麦积区检察院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对检察办案开展全面“体检”。邀请人民监督员查看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管中心等检察办案功能区,对案件收送、信息公开、文书用印等案件管理流程进行了监督检查。人民监督员还随机抽查了相对不起诉案件,与检察官就案件办理流程、法律文书制作、案件办理效果、案件法律定性等方面进行了探讨,针对司法规范化办案区配置、案卷文书格式提出了意见建议,人民监督员表示,麦积区检察院着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检察官办案精益求精、秉公执法,充分发挥了检察监督职能。

  四是“案件质量评查+人民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在麦积区检察院2022年办结的自行补充侦查、相对不起诉、无罪不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等案件中随机抽选了5件,围绕案件事实、办案程序、事实质量、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细致评查。引入外脑对案件质量“把脉问诊”,促进人民监督员公正、有效履职,更提升了案件质量。

公告送达检察建议

检察工作座谈会

  ■人民监督员制度成效凸显,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更满意

  开展监督活动指向更加聚焦大局和人民急难愁盼,促进检察办案水平提升。麦积区检察院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积极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通过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借助人民监督员力量,共同解决办案阻力问题,更好地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通过人民监督员独立于检察机关的“第三方”角色,检察机关以更加容易被当事人接受的方式,有力促进了矛盾化解诉源治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开展监督,从根本上解决了基层检察院执法办案活动外部监督制约不力的问题。

  人民监督员通过十种监督方式全方位参与到检察办案活动中,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热点、重点、难点案件开展监督,确保了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促进司法公正,助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人民监督员对基层检察院办案活动开展监督,其本质就是帮助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量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监督并独立发表意见和表决权,实现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社会评价与法律评价的有机结合,办案人员从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上更加注重、严格把握,从而促进案件质量提升,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规范化检查活动

  ■统筹监督合力,释放监督效能

  一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与人民监督员外部监督的协同。内部和外部监督之间不是非对即错的博弈,而是通过发现问题,运用多方智慧合力解决,提升法律监督质量。人民监督员设置的本意是为了促进社会成员对检察权运行的民主参与,目的在于防止权力滥用、提升司法质量,在强调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外部监督重要力量的同时,也要注重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配合。一方面,案管部门应当明确细化各业务部门被监督任务,不断拓展监督渠道,努力扩大监督范围,督促办案人将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作为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手段。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将办案人办理的监督案件数量相关情况告知检务督察部门,并将督察结果运用于年终考核。另一方面,作为主要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案件管理部门,也需要在确保人民监督员发挥作用的基础上,承担、组织和协调人民监督员对办案活动提出的监督意见和要求,及时督促办案单位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监督意见处理结果。

  二是专人负责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的收集、反馈和处理。人民监督员工作涉及部门多,与办案程序的衔接要求高,业务部门固然更了解检察办案情况,但有的对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不够重视,有时会出现沟通衔接不畅的问题,所以由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的收集、反馈和处理更为妥当。具体而言,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同志要全程参与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对监督意见建议及时梳理归类、分析研判,涉及个案处理意见的,及时告知办案检察官依法处理;涉及程序不当、工作方式存在瑕疵的,由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及时回应;属于对一类问题的监督意见,结合办案实际对监督意见的可行性、实效性开展专题调研,推动监督意见精准落地,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是着力提升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实质化水平。一要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职。要定期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监督活动前书面提供监督事项和案情材料,保证人民监督员全面了解、深入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提高监督意见的独立性、精准度,真正发挥监督实质作用。二要重视对监督意见建议的反馈。要严格做到监督前提供相关办案材料、监督中认真听取监督意见、监督后及时接收监督意见、一月内及时回复意见建议采纳情况,从根本上杜绝监督走过场。三要强化对监督活动的监管。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内部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量化考评机制,将其作为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数据质量核查的重要指标和内容。探索推进将人民监督员工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核、检察业务考评,激发检察官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

  四是加强宣传提升人民监督员制度影响力。一要深度挖掘典型案事例。检察机关要积极培育具有典型性、针对性和指导性的案事例,做好案例汇编、监督数据通报、监督情况分析、经验总结等工作。要通过选树高质量监督办案活动、高水平发表监督意见的典型案事例,打造优质监督的示范样板。二要广泛开展专项宣传活动。麦积区检察院将以最高检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确立2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为契机,立足本院工作实践,挖掘典型案例,提炼感人事迹,征集故事线索,择优向最高检报送,并积极通过新闻宣传、电视访谈、专题报道等方式,增强宣传效果,逐步树立人民监督员制度在社会上的品牌形象。

  今后,麦积区检察院将继续积极能动履职,充分把握人民监督员工作发展的良好势头,深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亮点和成效,提高人民监督员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畅通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的渠道,虚心听取、认真办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和建议,提升检察办案质量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对人民监督员的建言积极给予落实回应,真正助推实现人民监督员“真监督”“真建言”,检察机关“真欢迎”“真接受”,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在制度化、常态化轨道上平稳健康发展,让这只检察监督的“第三只眼”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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