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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白皮书》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2020/01/07/ 10:18 来源:每日甘肃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

  1月7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白皮书》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丁霞敏,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八检察部主任石占全介绍相关情况并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甘肃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刘伯荣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为促进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我省发布了《甘肃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白皮书》。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丁霞敏女士,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八检察部主任石占全先生介绍相关情况并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甘、香港驻甘、省市30多家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的到来。

  首先,请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丁霞敏女士介绍情况。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丁霞敏

  丁霞敏:

  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现在,我向大家通报《甘肃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白皮书》相关情况。

  一、白皮书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检察机关作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助推生态文明建设责无旁贷。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力度,将“绿色检察”“生态检察”作为全省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和亮点品牌强力推动,研究出台了《甘肃省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项举措》,充分运用“四大检察”职能,构筑严密的生态保护法律监督体系。为促进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我们对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进行总结和梳理,形成了《甘肃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白皮书》,旨在向社会公众介绍我省检察机关服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重点举措和主要成效,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氛围。

  二、白皮书主要内容

  《甘肃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白皮书》共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目录。第二部分是正文。正文又包括三项内容:第一项是前言,主要介绍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时代背景和现实需要。第二项是整个白皮书的重点内容,介绍了检察机关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第三项是对下一步工作的展望和规划,明确检察机关将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并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第三部分是白皮书的两个附件,其中附件一是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9个典型案例;附件二是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大事记。

  下面,我着重介绍一下《白皮书》的重点内容:

  (一)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主要做法及成效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一是突出工作重点,增强三个自觉。2019年,省检察院持续将“服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六项重点工作”之一全力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办案力度,以更有力的措施持续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不断增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围绕中心大局,出台“十项举措”。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项举措》,从开展专项活动、挂牌督办重点案件、与行政机关建立工作衔接机制等十个方面,稳步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组织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等行政单位领导参会并讲话。召开了“十项举措”新闻发布会,中央和地方有关媒体进行了广泛深入报道,高检院办公厅也以简报形式进行了推介。三是夯实工作基础,提升服务水平。省检察院和14个市级院将生态环保检察和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亮点工作打造,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成立了检察机关西北首家生态环境检测实验室,部分基层院根据办案实际,配备了无人机、勘验箱等办案设备,辅助案件调查取证,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立足检察职能,助力“美丽甘肃”建设。全省检察机关紧盯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和黄河“四乱”治理问题,部署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通过全面充分协调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有效地发挥了惩治、监督、保护等作用。一年来,共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草湿地3500余亩,清理污染水域面积730余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420余公里,整改拆除违法建筑6.9万平方米,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25.6万吨。一是重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坚决打击非法采矿采砂、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一年来,共批准逮捕64件90人,提起公诉235件360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1件22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30件36人,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形成有力震慑。部署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检察工作百日大提升行动,省检察院对金塔县北河湾工业园区化工企业污染环境案等50起案件和线索予以挂牌督办,重点跟踪督办检察环节的办理情况,从快从严批捕、起诉。二是携手保护“母亲河”生态环境。省检察院联合省水利厅部署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黄河流域“乱采、乱占、乱堆、乱建”问题。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要用法律手段解决‘四乱’,用法治力量规范、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甘肃绿色崛起提供新的支撑”。期间,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5人,提起公诉72人;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39件,立案950件,发出检察建议855件,提起公益诉讼17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我省专项行动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定西市岷县检察院提起的“慕丽水岸”茶楼影响行洪安全案,入选高检院专项行动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10月16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对此案和甘肃专项工作成效进行了深入报道。三是专项监督祁连山生态环境治理。省检察院以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线索为重点,在打击刑事犯罪、开展公益诉讼等方面集中发力,全力参与祁连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共批准逮捕祁连山区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等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案件3件5人,起诉9件16人;梳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7件,立案4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督促恢复集体退耕还林林地445亩,完成植被补植补种3万余株。四是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主动探索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构建以消除公益损害为主,兼顾赔偿、劳务代偿、易地补植修复的公益保护模式,做好公益保护“下半篇文章”,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庆阳、洮河林区等地建立了生态修复基地,并与当地政府组织公益侵权人进行生态修复,起到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五是认真贯彻“持续跟进监督”的理念,集中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对上年度办理的生态环境领域752件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回头看”,督促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根据专项行动督查反馈问题,先后印发了规范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十项要求》,提升检察建议精准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健全工作机制,推动社会共治。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省检察院严格贯彻执行请示汇报制度,重大事项均及时向省委和人大报告,2019年,省检察院向省委、省人大和高检院专题报送我省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在部署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等专项行动时,主动向省委请示汇报,确保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加强沟通协作,凝聚社会共治合力。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法院和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等行政机关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座谈交流、会签文件等形式,建立了包括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等内容的协作配合机制。省检察院先后与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甘肃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在公益诉讼中促进法治林业建设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三个协作配合文件。接收移送涉及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线索395条。三是探索区域协作,构建生态环境区域保护协作机制。省检察院组织召开了西北五省(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六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西北段)建设,加强区域检察协作”第一次联席会议,探索省际合作,建立跨区划生态检察联动机制。省检察院与青海省院就建立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协作机制达成共识,与陕西、河南省检察院协商,探索建立跨陕、甘、豫三省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庆阳、武威、甘南、平凉、陇南、定西、天水等地也都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与相邻省份所辖市检察机关的跨省际协作配合,协调解决跨区域案件线索移送、管辖、法律适用等问题,规范跨区域案件办理。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认同。注重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及工作成效的总结推广工作,利用检察机关“两微一端”,定期宣传典型案例事例。向在甘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一封信》和宣传画册、宣传短片,详细汇报介绍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情况,争取支持。落实公益举报奖励制度,在部分市、州探索建立生态环保公益诉讼志愿者制度和公益观察员制度,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保公益事业,形成社会共治大格局。

  (二)未来工作规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及指示精神,细化落实“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西北段)建设,加强区域检察协作”第一次联席会议精神,积极履职,担当作为。持续聚焦黄河和祁连山等大山大河的保护,重点关注黑臭水体、固体废物和尾矿污染问题,不断加大办案力度,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力度。更加注重案件质效,以生态修复为目标,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工作,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项监督活动,着力推动生态保护源头治理。强化一体化办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跨院、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积极构建大生态检察工作机制。主动协同有关部门,衔接好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借助社会各界智慧与力量,健全公益诉讼志愿者制度和公益观察员制度,凝聚社会共治强大合力,在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美丽甘肃”建设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主持人:

  感谢丁检察长的介绍。下面,进行记者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媒体名称。

法制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白皮书中提到了检察机关运用“四大检察”职能,构筑严密的生态保护检察体系。请问检察机关的“四大检察”职能具体指哪些职能?甘肃检察机关是如何运用这些职能来保护生态环境的?

  丁霞敏:“四大检察”职能具体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项检察职能。2018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内设机构作了系统性、重塑性、重构性改革,突出“四大检察”职能,重组了十大业务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要做到“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充分协调履行。去年四月,我省检察机关也按照最高检的部署启动了内设机构改革,为“四大检察”职能在我省全面充分协调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生态环保领域,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以办案为中心,运用多种方式实现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具体而言,刑事检察方面,充分运用批捕、起诉职能,在全省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通过对50起重点案件和线索挂牌督办,加大了刑事打击力度;民事检察方面,通过加大对涉及生态环保领域生效裁判及其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确保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行政检察方面,通过对相关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监督,发现问题,促进生态环保领域的社会共治;公益诉讼检察方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重点领域,我们部署开展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监督祁连山生态环境治理”等专项活动,通过诉前建议、提起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手段督促相关责任部门依法履职或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通过“四大检察”职能的全面履行,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主持人:

  感谢丁检察长的解答,有请下一位提问记者。

人民网甘肃频道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请介绍一下“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具体含义是什么?甘肃检察机关在落实这一理念方面都有哪些具体举措?收效如何?

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八检察部主任石占全

  石占全:“恢复性司法理念”是指检察机关在进行专业化法律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受损生态环境的恢复,推动建立“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实现法律监督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并与行政机关一起推动广大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治理。

  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时,注重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到具体办案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促进环境修复、生态治理,做好公益保护“下半篇文章”。一是坚持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持续巩固“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新模式,探索建立生态修复基地,构建以消除公益损害为主,兼顾赔偿、劳务代偿、易地补植修复的公益保护模式。二是认真贯彻“持续跟进监督”的理念,高度关注诉前案件的整改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对2018年办理的生态环保领域752件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回头看”,督促检察建议落实整改。三是对已经判决生效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加强对判决的执行监督,确保执行到位、履职到位、补植复绿到位、恢复原状到位。

  一年来,我们通过上述举措,有效监督被污染和破坏的水域、林草、湿地得到治理;违法占用、毁坏的耕地得到恢复,乱占河道影响行洪安全的违章建筑被拆除。由检察机关提起,并经法院判决的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绝大多数已经得到全面、及时、有效的执行。

  主持人:

  感谢石主任的解答,有请下一位提问记者。

中国新闻社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需要集全社会力量共同努力的大事,请问甘肃检察机关是如何来认识这个问题的?在推动“社会共治”方面有哪些做法和成效?

  石占全: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环保社会共治体系的构建,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基础和力量源泉。在构建这一体系中,仅依靠公权力做好公益保护是远远不够的,也更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进一步形成保护生态、共同治理的合力。

  检察机关在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同时,也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努力增强社会公众对生态环保检察工作的认同感,注重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凝聚保护共识。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争取党委的重视和人大、政协的监督和支持。去年,在坚持向党委、人大专题报告生态环保检察工作的同时,省检察院向在甘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发送《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一封信》,进一步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汇报和介绍生态环保检察工作。二是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各类问题,例如在跨区域管辖中达成共识,有效解决了管辖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过程中,充分尊重和突出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注重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督促并帮助行政机关解决问题。比如,省检察院分别与省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部门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与生态环境厅及其他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做好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工作等。四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协作机制,着力解决生态治理中“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问题。五是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公益保护。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依法履行公告程序,督促社会组织及时提起公益诉讼,并在社会组织起诉后,依法支持起诉。为激励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和支持公益保护工作,省检察院于2017年还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并积极付诸落实。在天水、平凉、金昌等6个市、州积极推行建立公益诉讼志愿者和公益观察员制度的试点工作。通过以上五个方面的工作,我省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社会共治的格局已基本形成。

  主持人:

  感谢石主任的解答,记者问答环节就到这里。希望媒体凝聚社会共治强大合力,在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美丽甘肃”建设方面加大宣传力度。需要单独采访领导的记者请会后进行采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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