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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 甘肃省检察院通报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2020/01/10/ 08:51 来源:兰州日报 记者张烁

  案例五:永昌县水泉子村人饮水氟超标案

  2018年9月,永昌县被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列入地方性饮水氟中毒病区之一。2019年4月1日,永昌县疾控中心对水泉子村人饮工程饮用水进行抽样检测,监测出红山窑镇水泉子村饮用水氟化物含量1.21-1.25mg/L,超过了1.0mg/L的饮用水氟化物含量标准,不符合国家一级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2019年5月,永昌县检察院向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快进度及时完成除氟设备安装。水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县两级水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9年8月,建成了132㎡除氟车间1座,安装氟处理设备1套,消毒设备1套,图像监视系统1套。随后,永昌县水务局委托鉴定机构对水泉子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饮用水进行抽样检测,水泉子村饮用水氟化物含量为0.57mg/L,达到国家一级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至此,彻底解决了红山窑镇水泉子村2401人饮用水氟超标问题。

  案例六:酒泉市肃州区泉湖镇永久村养殖污染案

  2002年,酒泉市肃州区清真屠宰场及畜产品交易市场落户泉湖镇永久村,屠宰产业带动畜牧养殖及畜产品产业不断扩大,致使该村环境污染问题严重。2017年4月1日,肃州区清真屠宰场及畜产品交易市场关停,但是该屠宰场在永久村界内运营15年,由此引发的污水随意排放、养殖粪便及各类垃圾乱堆乱放等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突出,有部分群众甚至将承包地上的温室改造成羊圈,改变土地用途出租。2018年3月23日,肃州区检察院向泉湖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制定区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或整治方案,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与整治工作,根除畜禽养殖场污染环境问题。同年4月17日,肃州区检察院又向区环保局、农牧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各职能部门根据建议内容,成立整治小组,对个别拒不停止非法养殖行为的农户进行行政处罚,制定《泉湖镇永久村环保问题整改方案》,向涉及污染的养殖户发出《限期搬迁通知书》,要求限期搬迁或关闭,将占用耕地进行复垦。2019年,肃州区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确保建议取得实效。目前,永久村涉及利用耕地养殖的170户养殖场已全部关停搬迁,占用的184亩耕地已复垦种植。该案的成功办理,解决了当地因非法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耕地资源流失的难题,极大的改善了人居环境。

  案例七:景泰县308省道沿线企业露天采矿案

  景泰县红水镇、草窝滩镇沿省道308线有10余家露天煤矿粗放式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截至2019年7月,虽然涉案企业均已停产,但是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并未完成。2019年8月7日,景泰县检察院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监督省道308线附近的10家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采矿业的监管。建议发出后,县检察院与自然资源局多次会商检察建议内容的落实工作。自然资源局根据检察建议,开展了“打非治违”“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整治”等专项行动。县委县政府安排专项治理经费1000万元用于矿山生态恢复,积极支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集中整治行动。整治期间,共组织巡逻1100余次,累计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案件98件,收缴罚没款708.52万元,加盖防尘网19万平方米,安全围栏8.2公里。其中,在生态环境破坏最严重的永泽煤矿治理中,投入资金约675万元,施工机械1498台次,渣堆平整102.8万平方米,覆盖种植土面积123.4万平方米,并种植草木。该案的办理使多家矿山企业因粗放式开采造成生态破坏程度重、影响范围大的问题逐步得以解决。

  案例八:岷县“慕丽水岸”茶楼影响行洪安全案

  2010年9月,甘肃某公司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修建了岷县迭藏河风情线观景台项目。2015年4月13日,岷县抗旱防汛指挥部责令其限期拆除违规建筑物,清除建筑垃圾,疏浚河道,但该公司一直未予整改。2018年5月25日,岷县检察院向县综合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责令该公司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物“慕丽水岸”GTV茶楼,清除建筑垃圾,疏浚河道,恢复原状。综合执法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公司自行拆除所建的违法建筑物。检察机关经回访发现,涉案茶楼虽已停业,但实体建筑仍未拆除。2019年2月14日,岷县检察院向定西市安定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岷县综合执法局不依法全面、充分履行监管职责行为违法,判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对违章建筑“慕丽水岸”GTV茶楼全部实施拆除,清除建筑垃圾,疏浚河道,恢复原状,确保行洪畅通和度汛安全。2019年3月23日,县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了建筑面积为1605平方米的河道违章建筑“慕丽水岸”GTV茶楼,4月15日,完成清除建筑垃圾、疏浚河道、恢复原状工作。

  案例九:庆城县谷某失火毁林案

  2019年4月5日,庆城县卅铺镇韩台村村民谷某于本村枣刺山祭祖上坟时,不慎将坟茔及周边林地引燃引起火灾。火灾扑灭后经公安消防大队、林业主管部门现场勘验和鉴定,火灾导致44亩国家重点公益林严重损毁。2019年9月3日,庆阳市检察院依法向甘肃矿区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谷某毁坏林地、破坏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请求判令谷某恢复被毁林地原状,并按照林业部门制定的《林地植被恢复实施方案》,对补植林木在三年内予以管护。在开庭审理前,古某已经履行了部分补植复绿义务。2019年10月28日,甘肃矿区中级法院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的诉讼请求。该案的办理,对保护环境、倡导群众文明祭祀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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