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出台《进一步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企业全面复工复产排忧解难。
《措施》围绕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提升环境监管服务质量、强化环境要素支撑保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等5个方面,推出26项服务措施,是企业污染防治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的再聚焦,是生态环境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再发力,是深化全省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再创新。
《措施》明确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继续落实好《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关措施的通知》中明确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抢险救灾等建设项目环评应急服务保障政策;实施环评免填登记表正面清单,拓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下放环评审批权限,部分改造类项目不再报批环评手续,加强排污许可与项目环评联动,提高环评审批进度;建立并动态更新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和利用外资层面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三本台账”,“一企(户)一策”、“一园(区)一策”、“一行(业)一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对省列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实行“容缺受理”,对复工复产重点项目、生猪规模化养殖等项目,采取拉条挂账方式,主动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加速建设项目落地。
《措施》紧紧围绕当前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服务民生等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采取非现场监管方式,执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开展差异化环境执法监管。对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污染排放量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已经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企业,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企业,减少监管执法频次,同时指导督促企业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做好环境风险应对,保障环境安全。
《措施》提出,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协同推进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孵化基地等产业集聚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企业绿色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充分发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正向激励作用,对环境信用评价等级良好、环境绩效高的企业在环保专项资金、排污权、碳排放权、生态环境科技项目立项、绿色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且符合环境治理要求的复工复产企业,协调核准延期缴纳环境保护税,对受疫情影响确实存在困难的环境污染治理企业,协调落实环境保护所得税减免、增值税返还的优惠政策。
《措施》以优化服务企业为导向,加大技术指导帮扶力度,开展企业“环保管家”、“环保顾问”、“企业环保接待日”等活动,将执法与普法、执法与服务相结合,为企业“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增强企业获得感;充分考虑企业关切诉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及时清理政策文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措施》强调,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将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谋划、同步推动、同步落实,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主动服务、主动对接、主动推送,为企业应享尽享政策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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