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依法带娃!
白银一男子收到“家庭教育令”
每日甘肃网3月1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3月10日,记者从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获悉,白银男子许某新因对女儿“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和监护责任,日前被法院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据悉,这也是该院今年以来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1年12月17日,白银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许某菲与被告许某新抚养费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母亲张某某与被告许某新于2009年8月协议离婚,约定女儿许某菲由其母亲抚养,许某新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2010年8月起,许某新因失业无能力支付,经两次协商后每月给付抚养费调整为400元。2019年,许某菲经医院诊断为抑郁症,住院治疗12天后出院。此后,许某新再未给付过抚养费。现因物价上涨,许某菲日常生活开销加大,加之还要长期吃药控制病情,原本约定的每月支付400元生活费已不够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等开销,且为防止许某菲发生意外,母亲张某某每天需要近身陪护无法外出务工,导致生活极其窘迫。经与许某新多次协商变更抚养费无果,许某菲向法院提起诉讼。经白银区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就抚养费达成了调解协议,许某新自2022年2月起每月支付许某菲抚养费800元,付至其独立生活止。
白银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许某新在原告许某菲病后出院再未支付抚养费并疏于见面联系,未尽到足够的生活保障和家族教育责任,主观上忽视了许某菲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客观上对其全面健康成长形成障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应予以纠正。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监护人许某新发出“家庭教育令”。
白银区人民法院裁定,要求许某新每两周至少探视一次许某菲,多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了解病情治疗及恢复情况,给予父亲关爱,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同时,要求许某新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至少每两周一次的联系频次,了解病情对学习影响程度及在校学习表现,积极引导许某菲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据悉,该“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为一年。在裁定失效前,许某菲本人及其母亲张某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万盈 通讯员 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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