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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养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2022/11/18/ 20:36 来源:平凉日报微信

  11月18日上午,平凉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平凉市养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平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周葆宁主持发布会,平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二级巡视员张君才介绍《平凉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有关情况,平凉市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牛青霞,平凉市司法局局长赵喜成,平凉市畜牧兽医局局长赵小军,平凉市住建局副局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杨国栋一同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周葆宁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平凉市养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市广大群众养犬数量不断增加,因不规范养犬引发的各种问题也日益突出,对市民生活质量和市容卫生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营造良好卫生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助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平凉市养犬管理条例》, 经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召开这次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对《平凉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介绍和解读,并对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这次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平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二级巡视员张君才先生,平凉市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牛青霞女士,平凉市司法局局长赵喜成先生,平凉市畜牧兽医局局长赵小军先生,平凉市住建局副局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杨国栋先生,向大家介绍《平凉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甘肃日报、甘肃经济日报、甘肃广播电视总台、平凉市融媒体中心、平凉新闻网、平凉广电网、平凉市人民政府网站、平凉发布等省、市媒体的记者朋友,欢迎大家的到来。

  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二级巡视员张君才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二级巡视员 张君才

  发布人:

  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好!非常感谢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朋友们对平凉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持续关注和大力支持。

  2015年11月平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地方立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探索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有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大领域,先后制定出台了《平凉市地方立法条例》《平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平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立法数量质量居全省前列,得到省人大和市委的充分肯定,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平凉市养犬管理条例》是我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6部实体性法规,2022年6月29日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2022年9月23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平凉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的有关情况。

  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养犬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多,犬吠扰民、犬只伤人及随地便溺等因不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经过充分调研论证,认为人民群众对养犬管理的立法意愿强烈,通过立法来引导群众依法、规范、文明养犬,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和期盼,有助于理顺我市养犬管理体制、明确养犬行为规范、细化养犬管理措施、创设符合我市实际的法规,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养犬管理立法,是提升我市人居环境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基础工作,对于完善养犬管理机制、保障群众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非常必要。

  二、条例制定的依据和过程

  制定《条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了周边市州同位法,结合我市实际,重点从管理职责、分区管理、登记免疫、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厘清了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

  《平凉市养犬管理条例》是平凉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2021年立法项目,由市公安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起草了《条例(草案)》,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法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先后进行了一审和二审。二审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核指导,根据指导意见对《条例(草案)》逐条进行了修改。2022年6月29日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2年10月20日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该《条例》是我市社会关注度最高、市民参与度最广、意见反馈度最多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吸纳民智、反映民意最充分的一部地方性法规。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条例》为章节式结构,设置了总则、分区管理与部门职责、犬只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留检与处理、犬只经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八章,共五十条,约五千八百余字。

  (一)明确了管理职责,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实施。规定了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了养犬管理的综合执法体系;规定了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了牵头部门的职责;抓住免疫、登记、留检与处理等主要环节,分别赋予了相关职能部门法定职责。

  (二)设立了分区域管理制度,体现了地方特色。基于我市市情,结合城乡发展和群众需求,将养犬管理区域分为禁止养犬区、严格管理区、一般管理区三类,实行分区域管理,相应地执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同时还授权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划分具体管理区域,这样的规定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

  (三)细化了法律责任,确保执法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严格对照上位法规定,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适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和处罚幅度,明确了执法主体和违反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法举行了立法听证会,相关罚则条款不违反上位法的精神和规定,符合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总体要求。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近期,我们印发了条例单行本,在《平凉日报》专版全文刊发法规文本,指导公安机关在各居民小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张贴了宣传海报;还指导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制定公布了禁养犬只名录和具体管理区域,与《条例》同步施行,确保《条例》能够正确有效实施贯彻。

  最后,再次感谢大家一如既往地关注立法、参与立法、宣传立法、支持立法,共同推动我市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法治平凉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立法智慧和力量。

  主持人:

  感谢张主任的介绍。下面进行提问环节,提问前请记者朋友先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请大家提问。

甘肃日报记者提问

  记者:平凉市养犬管理区域具体怎么划分?

市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牛青霞

  牛青霞:

  根据《平凉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第10条规定,我市养犬实行“禁止养犬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三种分区管理制度。其中,禁止养犬区是指机关办公场所、医院诊疗区、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单位集体宿舍、幼儿园等区域;严格管理区是指县(市、区)城市建成区,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一般管理区是指禁止养犬区和严格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以崆峒区为例,禁止养犬区为区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学校、医院、超市等公共区域,博物馆、体育馆、影剧院等文娱单位,以及宾馆、饭店、KTV等门店经营场所;严格管理区为泾河北路、北大路以南,大岔河以西,青兰高速以北,太统路以东所划定的区域范围;一般管理区为除以上两个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甘肃经济日报记者提问

  记者:市公安局在确保《条例》正确贯彻实施方面,如何发挥好养犬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

  牛青霞:

  公安机关作为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养犬登记、年度审验、提供养犬信息服务、查处违法养犬行为等职责任务。为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有效规范文明养犬行为,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主动便民服务。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筹建“全市养犬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尽快实现犬只登记网上申请、核准、发证等智能化管理,为养犬人提供高效智能的便捷服务。二是坚持严管严治。加强与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卫生监督等部门的联合执法,从严查处违反犬只禁养、限养、拴养规定,放任驱使犬只故意扰民、伤害他人,以及阻碍执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人身安全。三是广泛宣传发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两微一抖”等新兴媒体,以及张贴海报、走进社区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活动,切实营造文明养犬、依法养犬的浓厚氛围。这方面工作还请广大媒体朋友给予我们大力支持和帮助,共同推动我市养犬管理工作落地见效。

甘肃广电总台记者提问

  记者:请介绍一下《平凉市禁养犬名录》有关情况?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赵小军

  赵小军:

  平凉市畜牧兽医局召开了市级畜牧兽医专家意见征求会和专家评审会,参照烟台、西安、兰州、天水等城市禁养犬只名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平凉市禁养犬名录》,经上报省畜牧兽医局审查同意,确定了《平凉市禁养犬名录》分为禁养烈性犬主要品种(与肩高体长无关)和禁养大型犬两大类。其中,禁养烈性犬主要是藏獒犬等42种;禁养大型犬认定标准是:体高(犬肩峰最高处至地面的垂直距离)超过50 厘米或体长(犬肩点至臀端外缘之间的距离)超过100厘米(含体高50厘米,体长100厘米)。(上述犬种中用于导盲犬、警犬的除外)

平凉发布记者提问

  记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作为养犬管理的执法部门之一,具体有哪些工作职责?对于市民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权限将如何处理?

市住建局副局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杨国栋

  杨国栋: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主要负责查处养犬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管理犬只留检所、及时捕捉流浪犬只并投送留检所、捕杀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对犬只尸体实施无害化处理、不按划定区域违法占道交易犬只等行为。

  我们倡导养犬人在养犬过程中一定要遵守《条例》规定文明养犬、规范养犬,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爱护市容环境卫生,对遗弃、虐待或者擅自处死犬只,擅自掩埋或者随意抛弃犬只尸体,放任犬只在道路上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携带禁养犬只进入严格管理区,领养人销售、屠杀、遗弃领养犬只,流动交易或者占道交易犬只,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的公共绿地、城市公园、广场、商业步行街范围内等行为的,根据《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下一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养犬管理:一是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大日常街面巡查管控力度,严肃查处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及违法占道交易犬只行为,及时捕捉流浪犬只。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在物业小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积极开展广泛宣传,引导市民树立文明养犬、爱护环境的文明意识。三是强化实施保障。尽快建设犬只留检场所,配套制定完善犬只留检所管理规章制度,收留弃养、流浪犬只。四是提升执法水平。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执法管理培训,指导和监督文明规范执法,确保《条例》规范、正确、有效实施。

平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提问

  记者:在《平凉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阶段,如何抓好法治宣传,扩大社会知晓面?

市司法局局长 赵喜成

  赵喜成:

  养犬管理是一项涉及群众生活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工作。《平凉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养犬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条例》是以“小切口”保障“大民生”的重要立法,是提升我市人居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内在要求。当前,抓好学习宣传,是保证《条例》贯彻实施的前提和基础。一是以任务清单明责,落实普法责任制。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已将该《条例》的宣传学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考评体系,列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制度,强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压紧压实普法责任链条,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以关键少数带头履责,树起学法用法风向标。聚焦“关键少数”,将《条例》和已颁布实施的6部地方性法规列入各级党委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列入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范围,确保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引导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三是以丰富载体尽责,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以市、县、乡、村四级普法平台为载体,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培训、法治研讨,在国家宪法宣传周和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条例》宣传。充分发挥党校主渠道作用,把《条例》纳入各类培训班教学内容。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媒体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开展线上线下同步普法。充分利用报刊、电视栏目和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条例》宣传。用好普法志愿者队伍资源,引导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良好氛围,推动《条例》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宗教场所、进市场(门店),扩大宣传覆盖面和社会知晓面,为《条例》贯彻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平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提问:司法部门如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确保《平凉市养犬管理条例》准确规范落实。

  赵喜成:

  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努力方向。在《条例》实施过程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是常态化赋能,提高执法水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不断强化依法行政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综合执法领域和重点执法部门坚持将《条例》列入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各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岗位练兵、执法技能比武、执法现场模拟演练等活动,坚持学用结合,以实战促实效,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条例》准确规范实施,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二是动态化管理,把好准入关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严格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核,及时办理、换发执法主体资格证、执法证,并动态维护清理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组织新增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严把资格管理关口,确保“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三是立体化监管,提升执法效能。司法行政机关将加大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履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细化完善考核标准、加大考核权重,实现三项制度在市县乡(街道)三级全覆盖,贯穿事前、事中、事后执法监管全过程,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公开透明、全程留痕、合法有效。进一步推广应用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对《条例》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四是协同化联动,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作,梳理《条例》实施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监督行动,推动达成各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条例》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实施。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持续加大复议应诉监督纠错力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与应诉纠错案件季通报制度,组织开展被纠错案件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定期向本级政府汇报被纠错情况及其反映出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不断健全完善被纠错结果跟踪指导制度,加大督办整改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对行政行为事后监督功能,倒逼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就到这里,各位记者朋友如果还有其他感兴趣的问题,会后可以同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联系,为大家提供更多咨询内容。同时,希望媒体记者朋友们围绕《条例》的颁布实施,广泛深入宣传报道,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立即行动起来,人人倡导文明养犬、人人监督文明养犬、人人践行文明养犬,为加快建设绿色开放兴业安宁幸福新平凉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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